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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流芳

    “法政”和“政法”貌似中国体制,其实不然。清末模仿日本“法政学堂”,以“法政”替代科举,刚起步,就落败。“法政”变身“政法”,是用斯大林主义的“专政论”重构中国法律,法律的意识形态改造把“去中国化”推向极致。“政法”之“政”,为“专政”;“政法”之”法“,为“专政之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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