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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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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忠:郭飞雄案起诉后,我曾带着电脑和优盘去广州天河法院阅卷,要求复制光盘案卷材料。当时,书记员说不能复制,怕损坏光盘,只能在法院电脑上观看。我说,既然能在法院电脑上播放,那就可以拷贝到法院电脑上,然后再存进我的优盘。书记员便说要请示领导。现在领导的答复竟然是:法院没有条件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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