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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阳法院

    #案件播报#【未成年人在校训练受伤,学校被判担责】小学生张某在学校参加60米短跑训练,撞到了位于终点线前方的男厕外墙上,造成两颗上门牙折断。因协商未果,张某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最终,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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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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