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梁璐2014

    你来努力推进 //@林小建律师: //@林小建律师: 自我5月18日发帖#黄海波#嫖娼后续还得收教6个月的微博以来,引起社会上关于是否废除收教的讨论,深感欣慰,海波不虚此行!/@奶猪: 收教和收容的不同在哪里?还没废除吗 //@林小建律师: 发此微博是希望黄海波案能够掀起收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该废除的讨论。
    展开全文
    回京看到黄海波一案,按己工作经验分析,黄已完成性爱所有程序并可能交易完成。一般分析,如拘留十日以上的,基本是已完成脱裤射精。如十日以下,则是有前奏,无下文。问题来了,在京嫖娼拘留十日以上的,后续还得收教六个月呀!这可是傅上台严打后不成文规定呀! 我在这里:🔗 网页链接
    转发 26评论 6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