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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斯在江西

    今天看到@陈有西 微博说,他会见王功权时,侦查人员一直在场。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请问@平安北京 这如何解释?首都警察是否应该是文明办案的典范?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