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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谌勇微博

    #调解#今天13:40分在成都中院十八法庭签收了(2013)成民申字第1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围观][威武]成都中院让本当事人看到了第一阶段的司法公正,还要期待下一步成都中院的坚守!对立案二庭及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员也要赞扬![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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