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方提供的资料看杨辉曾参与盗窃因为是从犯和未成年未给予处分。首先未成年人一次盗窃从犯的经历能不能成为其小偷标签的依据?其次当地公安机关在杨辉发布微博后公布其盗窃经历的时机值得深思。第三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公布未成年的相关信息是否合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