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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取应该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吧,这案例是不是用抢夺这词更合适?//@郑维: 盗取精液!这个说法有新意!//@山东电视台邱实: [怒]被驴踢了!
    #法制晚报快讯#【律所主任强奸女大学生 称对方盗取精液】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办公室内强奸女当事人(一名19岁女大学生)。被抓后他一度称:自己本来“犯罪中止”,但被害人“用手盗取自己精液”。法院没有认定其说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记者孙伟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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