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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焕辉为儿伸冤17年

    //@发辣老姜: //@癸富: 这次不同意贺老师。你不能忍受未经审判上电视,那能不能忍受未经审判就全面叫嚣放人?作为您一直追求的法治状态,警方的侦查权是否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混沌用重典,此乃不得以也
    「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我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哪怕一个人在警察或电视镜头前供认有罪,他是否犯罪仍然有待法院经过公正的审理作出判决。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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