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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蠹鱼

    我同意贺卫方的观点。。。但先让新快报赔偿股民的30亿损失再说![挖鼻屎]//@无为李爷: 是地!用板砖杀人和用刀杀人、用枪杀人不一样地!用板砖杀人判无期,用刀杀人判死缓,用枪杀人判死刑。//@浩渺宇宙2011: 司马,你神经有问题吧一个是窃听,一个是诽谤,能一样吗?真是脑子了毛病 //@司马南: 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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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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