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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我自然789

    哥们,一直很赞同你的很多观点,尤其是经济学方面。但这次你错了。不想反驳太多,我只说,即使陈永洲真的受贿、真的有罪,即使已经经过了法院判决,但你们仍然应该反对这种组织安排的电视面前悔罪,忏悔。明白否?因为中G式的思想教育、组织帮扶、悔过自新之类的东西,早就该下地狱了。
    「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我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哪怕一个人在警察或电视镜头前供认有罪,他是否犯罪仍然有待法院经过公正的审理作出判决。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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