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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伍

    新闻报道,是舆论监督,不光是记者个人行为!不能因言获罪抓记者个人!!监督一下,就抓你,还监督个啥![抓狂] //@慕容一村: //@段钢: //@博联社马晓霖: 【新华网评】这事真成了烫手山芋。。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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