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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呆的呆

    过几天,不用跨省,市里、县里的的公安也可抓记者。 //@姜军: 媒体质疑公众公司是本份,警察因新闻报道而抓记者是过份。 //@吴稼祥: 应当有对警方职务行为的仲裁机制,以限制其滥用警权。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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