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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起马儿驾驾驾

    //@林继明: 新华社的意思是,先对嫌疑犯缺席审判,如果有罪,才派人去抓——很好,非常好的法律程序,可以推广到别国去~[嘻嘻]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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