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有常,不得間人欲。《大明律》: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傷人者,絞。殺人者,斬。案此徒三年之罪,在斬絞流之下,若以今言之,約三五年之徒刑而已。今人以孺子而愛之過,蓋耶教習俗,@藎仁 先生有育嬰堂文章,可推而知。
堂弟一岁不到的儿子在老家被拐走了,已报警。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被三个嫌疑人带走上了开往重庆北的火车,有小孩的照片及嫌疑人的截屏图片,请帮转。@陈士渠 @平安荆楚 @平安重庆 @平安麻城 @微博打拐 我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