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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月南风

    公权一旦生错,危害远大于个人//@空山春梦: 口袋罪猛于虎! //@杨博85: //@抱个老虎当猫养: 既然微博传谣500次就可以刑拘,那么是不是对那些做出错误决策的领导者按照“毁坏政府信用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的危害显然比前者大很多!
    什么是公愤?什么是众怒?什么是千夫所指?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刑拘16岁初中生之事,难道不就是引发公愤,招致众怒,成为千夫所指吗?这个县级公安局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根源就在于两高最近关于网络涉罪的司法解释,为他们滥施公权恶意执法提供了借口。随意释法,随意扩大罪罚界限,已成国家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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