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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

    该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亦争议极大
    言论自由是神圣的公民权利也是宪法原则,其副产品固然有谣言和诽谤等等,可是只有当这种言论具有“即时危险”的时候,才可依法打压。对公共机构、公权或公众人物的批评,即使是诽谤,也应当宽容到不予追究。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执行中确实需要依法理把握好分寸。否则会与法治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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