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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人王业龙

    //@谢71: //@长安卖炭翁: //@自由职业者在浦东: 显然,凡是均以坚持特色的名义,批判与违背普世价值,其动机与目的都是可疑的,尤其是在基本人权、言论自由的领域。//@何辉新: 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对该等问题做出了解释。
    言论自由是神圣的公民权利也是宪法原则,其副产品固然有谣言和诽谤等等,可是只有当这种言论具有“即时危险”的时候,才可依法打压。对公共机构、公权或公众人物的批评,即使是诽谤,也应当宽容到不予追究。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执行中确实需要依法理把握好分寸。否则会与法治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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