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哈佛女孩的代购小铺: 我没有预设范畴,我们讨论的出发点就是张的言论,你说到最后又说压制思维,那么我必须提醒你——思维无罪,法律不压制思维——法律只规范行为,个人的思维由自己掌握。。 //@哈佛女孩的代购小铺: 回复@死掉的卡利: 请你不要预设范畴。
“校方约张雪忠谈话,明确表示该文违反了中国宪法、教师法,并表示学校将根据其表态作出相应的处理。但张雪忠坚持,他写作及发表文章,完全是行使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为。”——笑死了,按张雪忠的逻辑,秦火火也是在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