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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天明律师

    记者刘虎因网络上行举报被控以寻衅滋事罪,这是对我国刑法的严重歪曲,对民众监督权的极端挑衅。举报做为一项宪法性权利,是公民对政府和官员最基本的监督权,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真实体现,无论如何,举报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而网络上的举报,何以有寻衅挑逗、滋事斗殴的情节呢?荒唐至极。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