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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周李牧

    法律條文是要反駁什麼? 貴PRC的建國者被人民笑辱後才想到要來抄襲民國刑法的想法,我根本不曾反對呢! //@唐律疏议V: 找不到理由反驳就纠缠"台湾刑法"四字是多可悲?我省几个字眼,你就上纲上线,得了文字狱的真传么?莫非你们从不说"大陆刑法"而都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東周李牧: 故意稱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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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刑法160条:意图侮辱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其遗像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大陆是否考虑普世一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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