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王文忠的微博

    一个不知其操作者为何物的虚拟的ID,出于明显的恶意,以挑衅的口吻污蔑一个中文系的教授不具备起码的职业素质,还不能算作是一种公然的侮辱么?此外,孔庆东斥骂的对象为一个无法确定发帖人身份的虚拟网名,而这个虚拟网名伤害的则是实名认证的孔庆东本人,虚实之间,谁受到的损害更大显而易见。
    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