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傻姑1973

    我都不想说话了,因为就是汉奸遍地的时代了。法院已经和黑恶、邪恶势力站一起了! //@闲言碎语1: 上诉赢了也得给! //@妙庄王的老窝: 老孔啊,死活也要付给执行庭和那小嘀嗒鬼250元。少一分也不是个事啊。 //@孔庆东: //@孔庆龙: 转发微博
    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