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小木屋
//@ALEX2012A: //@歪说正道: //@天地风行II: //@学生练春光: 网络举报不属于法定举报,一个“求辟谣”帖却可以被定为恶意传谣受到处罚,这算双重标准了吧?//@博格郑甫弘: //@张晨初艺术空间: //@袁裕来律师: 纪委居然还挑剔获得犯罪线索的渠道。//@范忠信: 正常途径有用吗? 展开全文【中纪委:网络曝光不属于法定举报行为】中央纪委信访室副主任张少龙表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现象不属法定举报行为,纪检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打击报复。希望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 网页链接 古代都可以拦路告御状,如今网络举报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合法的,你们要做的就是及时处理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