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规定,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xiaol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