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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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卧薪尝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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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1234964

    //@用户7794307295: @最高人民检察院 应检察长,好好管管 齐涛检察官吧!3月5日明确说听证会不开了,去辽宁开。又说我们大老远的来了,要和我们聊聊案件又让我们补交证据材料,我刚刚打了12309说听证会开完了,不能申诉了!你在耍受害人吗?你告诉我不要与司法机关为敌,你这是在威胁我吗?@紫光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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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1234964

    h//@用户7794307295: @最高人民检察院 应检察长,好好管管 齐涛检察官吧!3月5日明确说听证会不开了,去辽宁开。又说我们大老远的来了,要和我们聊聊案件又让我们补交证据材料,我刚刚打了12309说听证会开完了,不能申诉了!你在耍受害人吗?你告诉我不要与司法机关为敌,你这是在威胁我吗?@紫光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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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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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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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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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律师王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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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将妖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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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员邹欣

    //@于建嵘: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如何办?河北省的相关部门总不能装成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吧。难道又要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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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豆钭江明

    //@于建嵘: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如何办?河北省的相关部门总不能装成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吧。难道又要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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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老头

    工作太不认真,录音笔都没粘牢。追责!//@于建嵘: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如何办?河北省的相关部门总不能装成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吧。难道又要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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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义律师

    //@于建嵘: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如何办?河北省的相关部门总不能装成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吧。难道又要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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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

    #青岛品祥诈骗案#,我遇到比谢留卿案更恶劣的操作 尊敬的张军院长、应勇检察长: 安徽芜湖两级法院审理的,谢留卿等63人诈骗案,我们介入一审后,发现根本不构成诈骗,只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后来,一审判决42人无罪,震动全国。一审判决后,谢留卿等人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庭审结束,已经二年多了,尚未宣判。 目前,我们在山东青岛,遇到比谢留卿案更恶劣的操作。检察院指控也是63人诈骗。恶劣的是,案件被强行分成三案,在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第一案的11名被告人,由青岛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无期徒刑。我们接手上诉辩护,目前该案在山东高院待审。而另外分批审理的案件,正在加速进行。详情如下: 一,一案分三案,一身兼两审,中院意图绑架高院 本案共有63名被告人,其中王海英等11人,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诈骗罪。另有公司员工52人,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该院又将52名被告人分成两案审理。其中王帅等37人一审已经宣判,现上诉至青岛中院。李成国等另外15人的案件,正在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 2023年8月7日,青岛中院一审认定,青岛品翔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英、王海平等11人,销售药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王海英无期徒刑,判处王海平等10人有期徒刑1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王海英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尚在进行中。 令人吃惊的是,青岛中院安诚法官,一身兼两审。他是王海英等11名被告人案的一审承办法官,现在又是王帅等37人上诉案的二审承办法官。法律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黄岛区法院审理的两个案件,均应由青岛中院一审管辖。 本案管辖错乱之后,青岛中院错上加错,出现同一法官,一身兼两审的奇怪现象。程序之乱,实属罕见。在山东高院二审尚未判决前,安诚法官正在加快速度,意欲对黄岛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抢先做出二审判决。其本质是青岛中院要以生效判决绑架山东高院。而山东高院迟迟不对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纵容青岛中院胡作非为。 二、青岛中院一审开庭仅11小时,大量定罪证据未出示 青岛中院一审的王海英、王海平等人诈骗案,有11名被告人,案卷138卷,计16733页,涉及的600余名“被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涉案金额3.2亿元。 一审于2023年6月29日至30日开庭审理。庭审录像显示,11名被告,全部庭审仅用时11小时。其间,审判长多次打断、制止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发言。被告人和律师认为,本案不构成诈骗,如定诈骗,则案涉三家医院应作为主犯,追加被告。 不仅如此,11个小时的仓促庭审,导致大量证据未在法庭上出示。比如,随案移送的硬盘中,有大量涉及所谓“诈骗方式”的文案、视频、化验单未出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等,未在法庭出示;600余名“被害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没有全部出示;所有被害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在上述大量能够证明本案不构成诈骗的客观证据,未经出示和质证的情况下,法庭仅用11个小时,就审完涉案11名被告人,金额3.2亿的“惊天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王海英无期徒刑,同案10人皆被判处实刑。 三、作为销售主体的医院获利后全程隐身,被告和律师质疑遗漏主犯 王海英设立的青岛品翔公司,是具备互联网药品咨询资质的合法公司。2018年以来,青岛品翔公司与烟台某中西医结合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陆续与长春某医院、长春某中医院口头达成相同协议,由青岛品翔公司在互联网上推广药品,由医院接诊、开具处方、发送药品给患者及收款,双方分取药品利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王海英等人以品翔公司为平台,借助合作医院及诊所的名义,组织公司员⼯采取冒充⾝份、虚构事实、夸大疗效等方式,诱骗广大患者⾼价购买药品,非法获取⾼额利润,构成诈骗罪。 王海英等人的辩护律师指出,一审判决完全歪曲了青岛品翔公司与案涉医院、诊所合作的模式。事实上,并非王海英等借助医院及诊所的名义销售药品,而是三家合作医院在对外卖药,并非品翔公司对外卖药。 三家医院明显居于主导地位,品翔公司经医院同意,使用医院办公场所,协助医院进行网络咨询、推广药品、发货退货等,配合医院卖药。相关医院为品翔公司员工办理入职手续,为患者开具处方、发货,收取药款并提供发票,将其部分利润分给被告人。甚至有医院负责人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合作医院之一,长春某中医院明确承认,与品翔公司签有合作协议。 显然,合作医院在整个互联网药品销售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医院的主导,品翔公司销售就不可能进行。然而,在整个刑事诉讼中,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合作医院及其负责人,均没有作为主犯接受调查。相反,医院负责人的证言,被用于指控品翔公司员工构成犯罪。从法律角度而言,销售关系发生在相关医院与患者之间。王海英等人,根本没有与患者建立销售关系。如果有诈骗发生,只可能医院诈骗患者,而不可能是王海英等人。 四、案涉药品均系正规药品,没有获取高额利润 一审判决认为:“虽然本案涉及的药品均为真实的药品,但是主要的药品均是被告人为实施诈骗犯罪而特意选取,在市场上未普遍销售,无政府指导价或无市场价格”,进而认为青岛品翔公司员工“诱骗患者高价购买药品,牟取非法利益”。 事实上,青岛品翔公司协助合作医院售卖药品、院内制剂和保健食品,除院内制剂及独家授权产品外,其余大部分药品及保健食品,均在市场上普遍销售。如案涉熊胆粉、清益元食丸、破壁灵芝孢子粉、杞黄降糖胶囊、天杞补肾胶囊、降浊祛瘀颗粒、宫瘤清片、二十五味鬼臼丸等药品,均可在线上、线下药店购买。 除上述药品外,案涉药品还包括药厂生产的国药准字号上市药品和合作医院的院内制剂。院内制剂,主要是长春某中医院的16种纳入医保名录的制剂和长春某医院的四种制剂。其中长春某中医院的院内制剂,作为纳入医保名录的药品。 该院院长单某春证明,其售价是在吉林省物价局备案。在案证据长春某消化病医院《院内制剂价格专家测算》《长春某中医院产品价格表》及王海英、王海平等人陈述均证明,合作销售价格和案涉长春某中医院自行对外销售价格一致。横向对比市场同类药品,品翔公司协助合作医院售卖的药品价格与市面上同类药品价格基本持平。 以案涉药品“益血膏”为例,产品进价为每盒477-605元,销售价格为618-680元,市场上益血膏类产品价格(不完全统计)为424-598元不等。品翔公司没有虚高价格。如案涉药品宫瘤清片进价37元、售价48元;宫瘤清胶囊进价61-69元、售价78-79元,根本没有虚高价格。 综合全案来看,青岛品翔公司不存在虚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品翔公司2021年1-7月的利润统计数据显示其利润率在 29.92%,不超过30%,而生物医药行业在 2021年的整体毛利率为 35.02%,其中中药板块2021年毛利率44.78%,品翔公司的利润率并未超过医药行业的⼀般利润率,符合行业均值,不存在牟取暴利。 五、品翔公司没有实施诈骗 品翔公司及辩护律师均否认指控的诈骗行为。在案电子数据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和会议记录,其中明确规定“四条红线”,一是不能假冒身份,二是不能承诺治疗,三是不能问诊开方,四是不能私自收患者费用。公司还要求入职的员工签署书面《承诺书》,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实施惩戒。 一审判决认定的“编写虚假的各种文案、拍摄虚假的康复患者的案例”,并未在法庭展示;一审法院也没有查实,案涉600余名“被害人”中有多少人,收到了这些“虚假的文案和视频”。 据了解,一审认定的所谓虚假视频是指群众演员参与拍摄的视频。被告人称,大部分视频都是真实患者拍摄,群众演员拍摄的视频数量极少。少量的群众演员视频,也是根据患者真实病例拍摄的。只是因为部分患者不愿意公开露面,才使用演员,并非虚构事实,误导患者。 辩护律师检查了品翔公司在公众号和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所谓“虚假文案”。这些文章绝大多数都是介绍医院和医生,介绍相关疾病的中医理论,预防和治疗疾病以及健康饮食的知识,只有两三篇文章中,涉及群演参与的小视频和微信朋友圈截图。 一审判决还认定,公司员工“隐瞒真实身份,冒充合作医院及乃新门诊部人员身份”。然而在案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根据公司与合作医疗机构的协议,大部分公司员工在推广时,都表明自己身份是健康指导师或网络部工作人员。 在案证据显示,合作医院为部分品翔公司员工办理了入职手续,药品发货及收款方也为医院,所有处方药均经医生开具处方。所有医院均分取相应的利润。“冒用医院、医生名义”的指控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仅个别员工为提高业绩违规自称“医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会被公司严厉处罚。在案证据也显示,公司员工孙某莎曾因冒充医生被公司处罚。 除了前述事实认定严重错误,本案还存在严重的违法羁押和刑讯逼供问题。本案中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均没有在指定期间内送至看守所羁押,也未送至疫情期间指定的过渡看守所羁押,其笔录全部是在侦查机关的办案区制作,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人称,在非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机关存在连续讯问、疲劳审讯、威胁、不给吃饭喝水等非法取证行为。 谢留卿案发生在南方,品翔案发生在北方。两案被告均是63名人,均被指控诈骗罪。不同的是,谢留卿案63人没有分案审理,一审42人无罪。而青岛品翔案63人,却一案分三案,主审法官安诚一身兼两审,青岛两级法院轮番上阵,折腾民营企业。 在国家大张旗鼓保护民营经济的今天,青岛两级法院无视法律,将民营企业家和员工,当猪宰,当羊杀。 可怜63名被告和家庭成员,泪如长江之水,心如待春枯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山东高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检察 @山东发布 @青岛发布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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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用名文明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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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用名文明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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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老丝

    已经与家人在过年了,临时决定出差去北海,一个人命关天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石远杏检察官,我通过手机短信、手机通话、座机电话、微信以及去检察院12309现场找她,穷尽五种方式都联系不到她。去年9月我寄了详细的书面意见后,她一直不回信息不接电话拒绝沟通,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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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6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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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律师王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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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德会12345

    #江西新余致39死火灾原因#真不知道最高检开的会议是不是在对牛弹琴… 邹德会12345 的微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为什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和牟平区人民检察院胆敢不履行职责?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为什么一直不给答复?相关监管部门答复自相矛盾,他们又在掩盖什么? 为什么又要打压当事人的亲戚?又和犯罪嫌疑人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 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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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一浪花

    邓全施:惊动邓小平的“二·二七”大案(二)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掌握了,我们反复研究如何写作、反映。总的原则是,叙事要简明准确,文字要朴实无华,民情要反映充分,主旨要击中要害。我们的第一篇稿子标题是:《青海省高级法院负责人有蓄意包庇杀人犯杨小民的重大嫌疑》,于1985年2月6日发出。分社社长俞位海在签发此稿时专门给国内部二编室负责人喻权域同志附言:“杨小民案是件大案,牵涉到这里的最高当局,涉及一串人,已经包庇了多年。分社决心以此作为突破口,揭开黑幕。我们对此案将作连续报道,现发去第一篇,希总社予以帮助支持。但不要登《清样》。为保护提供材料的干部,本文一概删去了他们的名字。”我们第二篇稿子的标题是:《青海干部群众对一些人利用职权包庇杀人犯杨小民反映强烈》,1985年4月5日刊于《附页》。1985年7月30日,杨小民被重审判决并执行了死刑。鉴于通稿不让发,我们撰写了一篇比较详细的综合稿内部报道,刊于1985年8月16日的《内部参考》,标题是:《官官相护,杨小民杀人案被长期包庇错判;法战胜权,杀人犯被处决包庇者受查处》。前两篇稿件是由俞位海、邓全施、刘金桐采写的,后一篇是刘人杰、邓全施采写的。邓全施执笔。4月5日的《附页》稿被评为三等好稿,8月16日的《内部参考》稿被评为二等好稿和国内部当年12篇好内参之一。新华社的内参是为中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的。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工作组撰写的《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中,两处提到了新华社及其内参。其一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华社、光明日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等单位,均在内部刊物上多次刊登被害人家属的控诉,强烈要求纠正此案。”这是指新华社的《群众来信选编》1983年9月30日第131期,头条刊登了王水夫妇撰写的《强烈要求重新处理杨小民故意杀人案》。其二说:“新华社4月5日《国内动态清样》第69期对杨案作了详细报道,要求重新改判。目前群众正在急切地等待中央的决断。”正是由于有了中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新华社等新闻单位的大量内部参考材料,中央书记处于6月13日召开第212次会议讨论杨小民杀人案,认为:此案搞了五年之久,青海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为了严肃处理青海省在杨小民杀人案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派出了许多有丰富经验的老干部来青海。我先后见到过的有黄镇、乔明甫、李子川、张耀等同志。他们中有的有心脏病、高血压,来青海后高原反应很严重。1985年9月7日下午,中央工作组负责人乔明甫同志约见我时,他正躺在胜利公园宾馆4号楼的床上打吊针。他给我谈了工作组关于对省委、法院的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建议。他最后感慨而又似鼓励我说:青海的问题多呀!民和县一个生产队长把一个老乡的两个儿子公然杀死了,公安局还包庇杀人凶手;乐都县一个杀人凶手,只因其母亲和哥哥是当干部的,被害人也告状无门。你们是新华社,这些事要捅。不这样,党风怎么端正呀?我笑着说,一个杨小民案件让你们够忙的了;那些案子都捅上去,还不知你们怎么忙哩!回顾“二·二七”案件在宣传报道上的最大遗憾,就是7月30日杨小民被处决后,新华社没有能发出通稿。本来,7月24日接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薄一波同志电话指示,此事要由新华社发消息和通讯,教育全党。分社社长刘人杰同志告诉了我这个电话通知后,我就很快写出了稿件。省委有关人士还对稿件讨论了的。但后来不知何故,这件在青海惊天动地的大事,却不让新华社张口。所以,后来只有青海的媒体和上海的《民主与法制》报道了此事。杨小民被执行死刑那天,西宁市万人空巷,人们像欢庆解放一样涌向街头,看囚车经过,有欢呼的,有燃放鞭炮的。街道两边及许多房顶上都站满了人。人们不是仅仅为看热闹,也不是幸灾乐祸看别人被正法,这是人们呼唤真理和正义,欢呼法律的胜利,庆祝党中央英明决断处理了这个长期影响青海的大案。遗憾的是,这件事的正确处理,却因为某些人在宣传报道上的根本没有必要的限制,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些人显然是典型的阿Q精神,不愿意家丑外扬!(完)作者:邓全施,原新华社记者。#历史上的浪花##涨姿势#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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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

    #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老干部称相信法律#【老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 每经记者对话当事人马树山:相信组织,相信法律】#记者对话马树山#近期,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马树山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而被逮捕、起诉,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马树山一案快速反转。1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马树山家中,见到了这位卷入舆论风波的老人。简短的谈话中,无论是马树山本人,还是他的家人,提到最多的词便是“相信”:相信法律、相信组织、相信国家。老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 每经记者对话当事人马树山:相信组织,相信法律(嘉玛)   收起 每日经济新闻 关注 老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 每经记者对话当事人马树山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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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由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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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击新鲜事

    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被河南省固始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网民胡老狮,向固始县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被告知:胡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变更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 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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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风劲扫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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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今天起,7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7日。  您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记者:冯添 制图:李洪兴)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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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风劲扫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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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今天起,7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7日。  您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记者:冯添 制图:李洪兴)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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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风劲扫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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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今天起,7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7日。  您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记者:冯添 制图:李洪兴)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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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山洁露幼儿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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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宪雷,你是判案,还是做案。2017年9月做出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为谋取非法利益,儿戏国家法律,不征求失地农民意见,不核量,不评估,不公告,用辽政地(2014)86号已经失效的批文,用朝政办发[2010]61号2010年的补偿标准,补偿地上物,这明显是抢劫,该方案处处违法,但是一审法院法官明知2014至2017年3年多时间里,并没有按法律法规及批准文件实际征用,至使土地荒废2年多后,告诉我们这块地不征了。一审法院为谋取非法利益,奸法做案,判决书里所有证据都证明被上诉人做出的征收补偿方案违法,违反程序,为此上诉到辽宁高院,但康宪雷你却不依法判案,而是继续奸法做案,灯下黑甚至更肮脏龌龊。此判决是宣判中国法律的死刑,宣判天理死刑,此判决是在向中国法律宣战,在向天理宣战。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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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李建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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