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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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emoiselleCherie-Luna

    这张拍出了改革开放风起云涌的感觉。八十年代纺织厂女工王小丽,下班后摆摊卖厂里积压的袜子,逐渐成为了青山街最大的地摊摊主。随后她辞去厂里的铁饭碗,压上全部身家,南下广州批发两麻袋牛仔喇叭裤,就此翻身,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女装店。九十年代中期拿下香港女装的代理权,一跃成为本城数一数二的女商人。却在随后的房地产投资中失去全部资产,还背上一屁股债。为了保住家里的最后一套房子,她和老公假离婚,房子归男方。没想到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前夫带着孩子另寻新欢,甚至连孩子都不和她亲近了。她搬出来,准备重振旗鼓搞事业,可是过去的经验在新时代不再有用,为了还债她支起早点摊,每天赶场五个学校门口卖炸串儿烤肠,夜里还要再卖一场夜宵到凌晨两点。生活嘛 关关难过关关过,只要思想不滑坡 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肯苦干 总能混出头的。这就是她那么多年来的人生信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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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不缺唯独缺你

    (继上文:微博正文)有小宝说,我好像有2次以上婚姻的可能。别怕,我们继续,总有特殊情况的。(所有的事情不是百分百,以下仅供参考)日主代表两个人 /夫妻星两个人,也有1婚的,因为离不成。离不离婚的原则:(1) 谁有印,谁说了算(2) 看力量,谁大谁抢过谁例:XX X亥 壬午 辛X (离不离婚的原则1)壬与亥是两个人,夫妻星是午,但是家里有辛,辛生壬,辛是印。日主有印,意思我说了算,离不离婚决定权在我。所以命主不想离,离不了,一婚命。XX 丙X 丙午 辛X (离不离婚的原则2)丙日主,家里加外2个人,2个比劫合辛,丙坐午力量大,家外的丙借日主的根,日主力量比家外的月丙大,家外的丙抢不走日主的夫妻星,且日主近夫妻星辛金,所以一婚。双方都有印呢?谁力量大,谁说了算XX 甲午 丙申 甲辰丙火,午火,2个人。申是夫妻星,家外比劫午火有甲印,但家里的甲坐辰力量比外面的甲印力量大,想离离不了,日主说了算。特殊地支:巳、亥巳中有庚,亥中有甲,这2个(庚、甲)不真,有一点假。XX X亥 甲寅 庚X家里,家外(亥中甲)各1个,2个人。亥中甲,有点假,不真实。那么现实中可能会发生事为:1、假结婚或闪婚闪离2、订婚或酒席定了,因为某些原因未成3、假离婚,为了买房或者什么——————————如何避免多婚?1、晚婚,例XX 丙X 辛巳 XX夫妻星是火,2个人,代表2段婚姻,丙火刚好在月干(月柱18-36岁、也有20-40岁,月干是18-27或20-30),那就建议30岁后结婚,那么30岁后结婚,就变成了一婚。XX X酉 辛巳 XX日主2个人,2段感情,在月支,酉金时候30-40岁,你让对方40岁后结婚,对方肯定锤死你,这个就没办法了。2、先知先觉离婚的年份分居,延长婚姻,分居一年,过了就没事儿了。(微博正文)做善事化解;破财消灾。其他化解:微博正文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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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妻子借款200万假离婚后钱打水漂#】2021年2月,来自成都的小杨在工作中认识了小金,几个月后,男友小金就以投资游戏公司失败,需要还账为由找小杨借钱。2022年3月,小杨瞒着父母和小金领证结婚了。婚后丈夫隔三差五向小杨借钱,小杨以信用贷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先后借了180万给丈夫。之后,小杨意识到 ...展开 播放视频 播放 当前时间 00:00 / 时长 00:56 加载完毕: 3.48% 媒体流类型 直播 试图直播,当前实时播放直播  播放速度 0.5x 1x(默认), 选择 1.25x 1.5x 2x 倍速 高清 1080p 高清 720p, 选择 标清 480p 流畅 360p 720p 小窗播放试试“小窗播放”,边刷微博边看视频 全屏 静音 This is a modal window. Context Menu 复制视频地址 🔗 网页链接 四川观察 + 关注 正在小窗播放中 点击展开 00:57 9.5万次观看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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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荞麦chen

    很多人没看懂上封信吗男方为了规避债务,跟女方签字假离婚,并把财产都给了女方(但这个财产来源本来就是女方家的)。在所有人眼里他们都是“假离婚”,但女方现在希望“真离婚”。但她一直绕里绕去,说不清楚,是因为她知道对方是不会同意的。对方同意离婚的前提是“假离婚”,要不然不会让她把钱带走。她想卖房(但会亏钱),是想变现然后能跟对方彻底切割,但她爸妈似乎不同意。男方家做生意,或许也曾有过钱。但这几年会很艰难……很多家庭都不得不面对冲击。就像之祺说的,旧脚本已经失效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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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是攻击性

    【挂人】sb恋爱脑秃头男@Elizard220 以下简称A,白莲花茶艺初级养鱼达@Allen-黎麒 以下简称B,一号鱼小x以下简称cp1 聊天记录长截图,总结一下A把我们当做情感垃圾桶从去年开始向我们抱怨的内容,顺便也让路人看看为什么我们都不待见B p2 A的恋爱开端 p3房子吵架原因 让男方父母假离婚拿公积金买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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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职_庞九林律师

    #最高法裁判# 即使假离婚,也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机关无权以自我纠错方式确认离婚登记行为无效。♢ 案例索引:梁超启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确认案【(2018)苏行终17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期)♢ 裁判要旨: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予以认可,并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行政行为。离婚登记一经完成,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婚姻解除情况即产生对外效力,具有社会公信力。离婚登记机关嗣后发现其没有办理相关离婚登记的职权,亦无权以无管辖权为由,以自行纠正的方式确认离婚登记行为无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8)苏行终171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超启,男,汉族,户籍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原审第三人HUANGHAIHONG(中文名为黄海红,国籍:新加坡共和国),女,新加坡共和国ID-NO:S2725395D,住新加坡共和国。上诉人梁超启因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以下简称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3行初13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梁超启,被上诉人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出庭应诉负责人袁晓明及该局委托代理人裴建平,原审第三人HUANGHAIHONG(以下称黄海红)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王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梁超启与黄海红于1985年11月登记结婚。2007年3月27日,黄海红取得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新加坡)国籍。2015年8月10日,梁超启与黄海红以感情破裂为由持中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至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二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签订离婚协议书,同时签署了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中国籍部分打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人填写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为“云龙区解放路321号1号楼3单元202室”。经审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日为二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2018年2月27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袁晓明与梁超启电话联系,口头告知其因黄海红办理离婚登记时已取得新加坡国籍,二人2015年8月10日办理的离婚登记无效,并要求梁超启将离婚证交回。后,梁超启与他人又曾至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找袁晓明了解情况,袁晓明为梁超启复印了相关婚姻登记规范文件。2018年3月5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作出《关于黄海红隐瞒国籍与梁超启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记载:梁超启,国籍中国,黄海红,国籍新加坡。2015年8月10日,黄海红隐瞒新加坡国籍,持有未注销的中国内地户口簿、身份证,与梁超启在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证字号:L320303-2015-000689。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民发[2015]23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于上述时间办理的离婚登记应为无效登记,双方如未在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仍系夫妻关系,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存放至徐州市××区档案馆。梁超启在徐州市××区档案馆复印获取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另,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收回了黄海红持有的离婚证,但梁超启仍持有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的离婚证。原审法院认为,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基本准则。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予以监督纠正,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基于有错必纠的原则也可自行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等均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自行纠正。本案中,云龙区民政局对梁超启、黄海红作出离婚登记后发现登记错误,即作出确认离婚登记无效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云龙区民政局当然可依职权或依申请自行纠正原离婚登记行为。综上,云龙区民政局作出的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不违反法定程序,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情形,梁超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梁超启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本案诉争的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和原审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涉及以下两个问题:一、关于行政越权无效原则的适用问题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超越其法定的权力范围或权力限度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越权无效(含可撤销)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体现在我国相关具体法律规范中,如《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于绝大多数行政越权行为,可通过行政机关自纠、层级监督及法院裁判等途径以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方式予以纠正。但对于极少数特定的行政越权行为,若以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形式予以纠正,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相关法律秩序带来重大损害,且该损害客观上难以得到有效恢复与补救,则该类行政越权行为应当作为行政越权无效的例外情形,不应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本案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越权作出的案涉离婚登记即为例外情形之一。就离婚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据此,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予以认可,并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行政行为。因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离婚登记即已完成,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已解除,离婚证所确认的婚姻解除情况即产生对外效力,具有社会公信力。在已离婚人员持有离婚证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完全可以对离婚证所反映的婚姻解除情况产生信赖,进而与已离婚人员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可以对离婚登记中的被解除的婚姻关系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将会使相关人身法律关系处于随时可变化的不稳定状态,也会使社会公众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行为产生不安全感及不信任感,使《婚姻法》确定的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和基本社会关系架构遭到破坏,进而损害现实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一经离婚登记予以解除后便具有不可逆性。而该不可逆性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亦有体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针对结婚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情形,但对离婚没有规定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情形,亦没有法律规范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对已完成的离婚登记中被解除的婚姻关系能够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也未设立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之诉;而针对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所解除的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已实际作了不可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四条第三项也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基于此,对于离婚,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离婚登记,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当事人在领取离婚证之时或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时,其婚姻关系即被解除,且被解除的婚姻关系具有不可逆性。因离婚登记中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不可逆性;对于离婚登记中的子女、财产事项,虽然依相关法律规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撤销等法定方式寻求救济,但也没有法律规范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可予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故对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离婚登记,一旦婚姻登记机关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完成后,该婚姻登记机关并无确认该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该离婚登记的职权。对于已完成的离婚登记,如在登记过程中确有违法情形,则由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或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就涉外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苏省民政厅苏民福[2005]62号)第三条规定,省民政厅设置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全省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本案中,梁超启与黄海红办理案涉离婚登记之前,黄海红已取得了新加坡国籍,其在办理案涉离婚登记时系外国人,并非中国公民。因此,云龙区民政局并无办理该离婚登记的职权,梁超启与黄海红应在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部门进行离婚登记。黄海红与梁超启于2015年8月10日在云龙区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登记时,未告知云龙区民政局黄海红系新加坡国籍,在黄海红持有未注销的中国内地户口簿、身份证的情况下,云龙区民政局依规定审查了黄海红与梁超启提交的离婚申请材料后,为黄海红与梁超启颁发了离婚证,以法定形式完成了该离婚登记。即使此后云龙区民政局发现其没有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职权,其亦无职权确认该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该离婚登记。据此,云龙区民政局作出案涉《离婚登记情况说明》,确认案涉离婚登记应为无效登记及由此形成的相关后果缺乏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关于云龙区民政局以确认无效方式纠正原违法离婚登记行为并无不当的认定错误,应予纠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3行初139号行政判决;二、确认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于2018年3月5日作出的《关于黄海红隐瞒国籍与梁超启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说明》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郑琳琳审判员  黄 河审判员  季 芳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 丰书记员  钱伟红#微博新知博主# #春林律师#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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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网财经

    #副处长和前妻连续摇中三套千万网红盘遭举报# ?深圳市纪委介入调查】近日,一份名为《关于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局住建处副处长孙某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在网上流传。举报信提及,孙某现任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局住建处副处长一职,并质疑孙某涉嫌通过假离婚代持方式购买多套房产,怀疑利用职务之便占位转让购房指标赚取额外收益。据了解,上述多盘均为去年深圳热销网红盘,且价格不菲,套均总价都在1000万元以上。深圳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正在调查,后续会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回应大家的关切。O副处长和前妻连续摇中三套千万网红盘遭举报?...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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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鋒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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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周报

    #夫妻买学区房假离婚妻子不愿复婚#,法院判了!】上海一对夫妻约定假离婚买学区房,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账近300万用以购房。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那么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女方拿走的高额现金又该如何处置?法院这样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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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沈晚报

    【人财两空?!上海一#夫妻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成真#,女方辩称300万是男方为获得女儿抚养权给的补偿】#假离婚约定的财产分割还有效吗#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办了“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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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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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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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已林

    //@护法扶正: 利用假离婚证假协议银行贷款竟然通过、自身过错加法官枉法让他人背锅与法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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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指导唐翌

    今日最佳评论:某国政府就是一个靠发红包维持的垃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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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得帅不如跑的快

    为了贷款假离婚 [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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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AKER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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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少鑫

    区伯去嫖娼,若属实,除了觉得这老头身体真棒外,没啥大不了。只是那份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决定书是如何流出来的?他们一直试图在道德上摧垮区伯,从精神病、假离婚到吃低保,可惜一直未能如愿。我倒希望区伯以后干脆就去过清静日子。只是,污蔑为精神病都击不倒区伯,何况区区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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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逸枫

    哈哈! //@房虫Michael: 谁会这么笨还清首套房贷,假离婚就可再次享受首套待遇,这就是替坑爹政策欲盖弥彰!
    【北京建农招三行执行房贷新政 假离婚的白离了】目前农行、招行、建行已开始按新政认定首套房,房贷利率未出现变化。新政策出台前,为避免高首付、高利率,部分购房者以假离婚方式换取首套房优惠,但在购房后想复婚时又频现纠纷。随着新政落地,这些婚都“白离了”。(法晚)🔗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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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逸枫

    【北京建农招三行执行房贷新政 假离婚的白离了】目前农行、招行、建行已开始按新政认定首套房,房贷利率未出现变化。新政策出台前,为避免高首付、高利率,部分购房者以假离婚方式换取首套房优惠,但在购房后想复婚时又频现纠纷。随着新政落地,这些婚都“白离了”。(法晚)🔗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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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报

    【北京建农招三行执行房贷新政 假离婚的白离了】目前农行、招行、建行已开始按新政认定首套房,房贷利率未出现变化。新政策出台前,为避免高首付、高利率,部分购房者以假离婚方式换取首套房优惠,但在购房后想复婚时又频现纠纷。随着新政落地,这些婚都“白离了”。(法晚)🔗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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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逸枫

    【二套房”政策五年来遭 遇四改 曾引发假离婚房价大跌】关于北京二套房的认定问题,自2009年以来中央或北京层面曾出台过4次相关政策,且一直在放松和收紧之间反复。不仅是关于二套房认定,自2010年北京正式执行楼市限购政策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已经至少5次出台调控政策。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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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营报

    【北漂白领讲述被忽悠一幕:陷入首付10%的圈套】河北大厂某楼盘推出首付10%的广告,声称贷款首付30%中的20%部分由开发商垫付。交了2万订金后,之前承诺的无偿垫付变成了高息借款,又因信用和纳税不佳,被开发商要求假离婚,“你们赢了,买你们的房子是我一生中最愚蠢的决定。”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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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

    【一堆北漂夫妻自述陷入首付10%的圈套】河北大厂某楼盘推出首付10%的广告,声称贷款首付30%中的20%部分由开发商垫付。交了2万订金后,之前承诺的无偿垫付变成了高息借款,又因信用和纳税不佳,被开发商要求假离婚,“你们赢了,买你们的房子是我一生中最愚蠢的决定。”🔗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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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新闻

    【"二套房"政策五年遭遇四改 曾引发"假离婚"热潮】关于二套房的认定问题,自2009年以来中央或北京层面曾出台过4次相关政策,而北京已至少5次出台调控政策。从最早的限制购房套数,到现在的“认房又认贷”,每次政策都引发了系列市场反应,如通州大兴遭遇大跌、“假离婚”渐热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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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恒营

    //@曲子叶: @新浪财经【二套房政策五年来遭遇四改 曾引发假离婚等现象】关于二套房认定问题,自2009年以来中央或北京层面曾出台过4次相关政策,而北京已至少5次出台调控政策。从最早限制购房套数,到现在“认房又认贷”,每次政策都引发了系列市场反应,如通州大兴遭遇大跌“假离婚”渐热等。htt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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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恶的房地产比万恶的旧社会还要万恶!】旧社会恶没见过。我们见证了房地产的万恶:1亿人买多套13亿人买不起房;官猿普遍2套以上,贪官十几、几十甚至上百套房……恶不仅如此,泡沫经济下一切皆扭曲:人民币对不起人民;鬼城与空置房对不起人民币!更恶是人性扭曲:躺着可以赚钱,谁还会站起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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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

    【二套房政策五年来遭遇四改 曾引发假离婚等现象】关于二套房的认定问题,自2009年以来中央或北京层面曾出台过4次相关政策,而北京已至少5次出台调控政策。从最早的限制购房套数,到现在的“认房又认贷”,每次政策都引发了系列市场反应,如通州大兴遭遇大跌、“假离婚”渐热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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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雪N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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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

    【房没到手限购取消婚白离了[黑线]昨南京玄武区39对结婚11对是复婚】南京限购令实施3年多,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大有人在。取消限购首日,南京有的区一天有11对夫妻来复婚。昨天网传四大行将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记者求证四大行相关部门,他们均表示没有接到通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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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gnifico

    苏格兰公投如果通过,对北京直接的影响是:要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四环内给苏格兰一块地做大使馆。对此,北京网友评价:看被限购逼的,为了搞套房产,苏格兰和英国办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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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票直通车官方微博

    【揭秘:苏格兰公投不得不知道的秘密】如果一旦通过,对北京直接的影响是——要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四环内给苏格兰一块地儿做大使馆,大英帝国剩下的哥仨儿可不能再分了。对此,北京网友的神评价:看被限购逼的,为了搞套房产,连苏格兰也办起了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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