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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建议从体制内改革解决养老金缺口。办法很多:废除养老双轨制,降低三公消费,减少外援资金,划拔垄断利润,收缴贪官资产。。。同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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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罢免周强和相关法官。。。 //@仝宗锦: 回复@薛兆丰: 最高法的逻辑其实是说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因此正当防卫前提条件不存在,因此不是正当防卫,它并未比较伤大伤小。它实质是要求辩方来充分证明正当防卫,但却没有或者不愿意识到,正当防卫这个可能性是需要控方来排除的,而非辩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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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关于夏俊峰案的谈话中提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问题在于,根据刑诉法第53条“(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本应认定的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排除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的可能”。法院在对举证责任曲解中剥夺了被告的疑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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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更黑。。。 //@王维嘉: //@任志强: 罪犯坚持还原真实,法院却要掩盖真相? //@董藩: 这真是案件审判史上的奇葩!//@吴必虎: 不让阅卷,说明法院心怀鬼胎 //@徐昕: 即使没有真凶落网,聂案也应依法重审,因证据薄弱。再次呼吁让律师阅卷,法院尽快启动再审。见到就转转吧
    【王书金不服判决: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王书金强奸杀人一案,因供述与尸检报告等事实不符,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不服裁定结果”,王书金表示“我干的就是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这不公平”。据悉“一案两凶”的核查迄今已有八年。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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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无论夏案怎么辩,都是死。。。 //@袁裕来律师: 我也经常批评有西,但在夏俊峰死后,你大谈所谓辩护策略,颇不以为然。辩护策略,得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当事人意见确定。 //@张凯律师: 刑事辩护你就别装了,言外之意,无论谁辩!无论什么策略方法,夏都是死?这是不是自我膨胀?策略探讨本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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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作用有多大?】李庄案二季胜诉了,辩护律师被捧上了天;夏俊峰败诉了,律师的辩护策略受到了质疑。这种态度很幼稚,这种案件律师能起的作用很小。律师同行也不必为这种案件的结果过于惊喜或过于失落,否则只能说明我们自我膨胀了。作为专门代理民告官的律师,我对重大行政案件总是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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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边,你很正常;不正常的是政府。。。 //@摄影师王麒: 有关人员找我谈话:你要相信裆相信正腐,说话不要太激进…… 我就不明白,它们草菅人命,你不说它们激进;它们强拆血拆,你不说它们激进…… 我为底层民众说几句话,我就激进了?
    夏俊峰死了。他只是为了吃饭,去反抗阻止他吃饭的人死的;两个城管死了,他们也只是为了吃饭,只是,他们是只顾自己吃饭而去阻止别人吃饭死的。为什么不能“枪口抬高一寸”呢?在这个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性...不尽完备的社会里,体制内外任何人一定要懂得,人类世界不是弱肉强食的禽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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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盛大林 : 【关于沈阳小贩夏俊峰复核并执行死刑的律师界声明】1、抗议最高法院对证据存疑、程序违法案件通过死刑复核并立即执行;2、要求最高法院公布夏俊峰死刑复核意见书;3、最高法院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改造,去除其神秘化色彩,贯彻司法公开原则; 4、我们将继续关注王书金案判决及聂树斌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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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家属去看守所见最后一面。几年争取,无力回天。 只能祝@沈阳张晶 强强 夏俊峰的父母坚强。这是一种怎样的绝望啊,对生命,对法律。一个小贩与中国法治,此案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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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功权曾经给新浪的建议】我坐在草地上告诉新浪:你不该怕成这样子。你是上市公司,主要资产就是这网站,ZF官员不敢、也没必要把你网站关闭,使你市值倾刻为零。你有上亿用户,是国内最大网媒之一,你在首页上点任何胡乱找你茬的官员的名狠批几天,他都会肝颤。你怕什么?何必殷勤自虐、作践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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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领导人都能在中国网站上实名开微博,而中国的省委书记都不会在中国网站上实名开微博,你们老说要话语权话语权,还话个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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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总是个低调、平和、冷静、客观的好同志,不相信他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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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警方按照法律办事,就不会有文革,也不会有重庆之乱了。。。 //@中国热媒体: //@王律师辉: //@周泽律师: 做律师的越来越迷茫。 //@鄂南法律人: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知王功权情节严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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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时报: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著名投资人王功权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拘留,@环球时报 称"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他们一定掌握了证据".🔗 网页链接 我完全同意坏球的观点,抓记者刘虎时,他们就掌握了刘虎微博检举多名官员的证据。当年警方抓谢朝平、朱文娜、王鹏等,都不是无缘无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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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处无法。。。 //@胡泳: 转发微博
    下午在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景诗灿,接待警官称需两名律师会见才安排。交涉一下午,惊动了看守所领导、驻所检察官,以及六盘水市钟山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督查部门,最终没会见成。看守所领导及驻所检察官称不知道律师法、刑诉法的规定,他们执行省里文件。他们说没遇到过我这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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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猪吗?。。。 //@谢文: //@王维嘉: 得知 @王瑛006 的微博被禁言。是因为她评说王功权被抓的事吗?这件事全微博都在说呵。//@王瑛006: 谢谢关心,不用偷偷地问。我愿意和功权、和愿意为中囯好起来努力做事的人,为一个美丽中国不拒绝赴难的人站在一起。我不怕,并想告诉人们,这不可怕,尤其是不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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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6月份,企业家教父、先知柳传志就忠告企业家,“从现在起我们要在商言商,以后的聚会我们只讲商业不谈政治,在当前的政经环境下做好商业是我们的本份。“可惜他们听不进去,@王瑛006 还要与教父“割袍断义”...结果怎样?蛮子进去了吧?功权进去了吧?这里偷偷问一下王瑛 ,你害怕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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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耻的是政府.....//@赵晓: 听听吧。走群众路线。
    薛蛮子8月23日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如果是数违法行为并罚(所谓聚众淫乱),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即9月11日应该恢复自由,但薛蛮子至今没有消息。要么他被刑事拘留,要么他被强制学习了。薛蛮子嫖娼可耻吗?不可耻,因为他不是官员。我并不是鼓吹违法,因为有多少官员鲸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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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很有内幕。。。 //@刘耘博士: 案子怎么判,只能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应受制于权力也不应被舆论左右,更不应畏惧舆论而随意限制人们获取信息的自由。这样做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刘三爹: 案子是有可能逆转,我还赌了5000块钱呐!
    @AlphaJava 发博文称:“刚才接到通知,要求删除网站新闻里面所有李天一的新闻。”在信息时代,在21世纪,我希望这是谣言。退一步说,我希望这是管理员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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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我们最不自信了....//@谢文: 唉呦?真的敢啊?伊朗不是用的天朝的网络控制系统吗?估计古巴很快也要开放了。看来不耻最后的精神要靠本国发扬光大了。//@王俊秀: 转发微博
    【屏蔽facebook的"金砖四国"目前似乎只剩三国了:朝鲜、古巴、-】据cnBeta消息,日前,最新当选伊朗总统的Hasan Rouhani号召政府官员以及部长们加入到Facebook中。2009年,伊朗为了控制网络上的反对声音,禁用Facebook,此后还屏蔽了Google、YouTube等多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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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伟江:《关于两高网络言论适用寻衅滋事罪等解释的解读》(BY @小斯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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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是谁?。。。 //@史璞: 右边高见[good]//@王建国: 过去的文革是革“打谣”又不出来走两步的人的命,新文革是“打谣”又不出来走两步的人革百姓的命。
    【你们是谁?】你们否定了重庆的“打黑”,自己玩起了“打谣”;你们否定了重庆的“余孽”,自己玩起了正儿八经的“新文革”;你们是不是还要玩一玩“唱红”和“阶级斗争”?你们是不是觉得除了学习薄熙来、除了恢复“文革”已无别的出路?你们到底要把中国推向何方?你们是谁?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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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周泽解释。。。公安部长对于此次滥权应负全責。。。 //@贺江兵: //@王洪律师: 公共场所,司法解释原义己很清楚,是现实公共聚集场所,非虚拟。
    【寻衅滋事无需司法解释】就各地公安纷纷以寻衅滋事打击所谓网络谣言,有人寄望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是否算"公共场所".我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大家都理解得了,无需解释。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言论与在报刊文章无异。正像双方甚至多方在报刊论战不构成寻衅滋事,网上发言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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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曾成杰案,周强始终欠全中国人民一个解释吧。。。 //@李庄: 我决定,先替院长输给你2000。
    去年12月,在广州参加宪法实施30周年研讨会,与某法院院长打赌:如2013年底#李庄案#得以纠正,改判@李庄 无罪,我输给院长1000元;如2013年底李案还未改判,院长输给我1000元。最近,周强大法官表示,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要依法纠正。对参赌院长利好啊!欢迎!🔗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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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变成CCAV,应深刻反省。。。 //@木子老龙: → →!//@指騼為馬: 薛蛮子他装逼了吗?他一边骑在小姐身上一边说自己信仰宇宙真理了吗?他上午还高谈三个代表下午就去嫖妓了吗?他白天在台上高谈马列毛邓理论和“中国梦”晚上就去党政定点鸡院消费了吗?他去找小姐前在台上做反腐报告了吗?他嫖完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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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不少人正为薛蛮子洗地:公众形象可以和私德分开,甚至把一个流氓比成马丁路德金。薛蛮子不是当代中国的马丁路德金,我们看到其微博上主持正义道貌岸然,私下私德败坏触犯法律。一些学者一边倡议加强管理,一边嘲讽相关政策。个人言论有自由选择,但这样选择性呈现给公众,不是两面派,就是政治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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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令案为什么至今未偵破呢?。。。 //@谢文: 留个历史记录也好,过几年接着写。//@浦翠兰律师: 南方周末不妨拿出头版作我个专访,报道一下身陷囹圄的陈宝成,我们在平度的弟兄们,也很令人敬佩的。 //@斯律师V: 南方周末可怜!//@伍雷: 南方周末彻底堕落。
    @南方周末 :傅政华身兼公安部副部长和北京市公安局长,协调统筹兄弟省市工作更加名正言顺】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是否是他履新后“第一把火”?傅政华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http://t.cn/z842E7O微评:关注傅政华,关注网络打黑。自薄熙来、王立军重庆打黑后,傅政华会否再掀起中国网络打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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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想干吗? //@作家陈岚: 原则上,反对用当事人的生活作风来论证强奸之可能性。但是,牵涉到证词可信度与口供前后一致程度,或有推敲余地。另:任何时候我都反对未审先判、舆论先定罪。--为所有人 //@杨支柱240642: 回复@陆妙卿律师: 这个案子是受害人一方先炒作舆论的, //@陆妙卿律师: 无底线暴露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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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书曝光】独家披露李天一案无罪辩护意见书,称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存重大疑问,本案应是一个假案。详情>> 🔗 网页链接 @搜狐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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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AV一鸣惊人。。。 //@中国热媒体: 说得好//@临风在行动: //@清醒的人AFM: CCTV不遗余力,连篇累牍地报道了一个满头白发,身患癌症的外国老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不惜精尽人亡的危险,救济众卖淫女,这是什么精神?他尽管身缠亿贯,但支付巨大,还经常拖欠嫖资,但在卖淫女中信誉甚好,都可为其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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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连篇累牍地报道薛蛮子事件,给人以滑稽之感。一个政党的主要媒体,不宣讲民主宪政,不关注民生疾苦,不厌其烦、声色俱厉、歇斯底里地报道一个普通民众的嫖娼事件,反应出这些媒体不务正业、格局下流、品味低下的传媒素质。这些沦落为狗仔队式的媒体,才是这个社会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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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高了。。。 //@刘胜军改革: 老葛是被盗号了,还是茅台喝多了?[嘻嘻]//@侯宁: [围观] //@戴旭: 这才是真正的复旦教授!
    看到薛蛮子嫖娼的消息才知道他是美国人,为什么有关方面还让他出席网络会议,还播他的发言,难道让一个美国人当中国的”意见领袖“?难道指望这个美国人能负起中国的社会责任来?如果不知道他是美国人,是失职; 知道而不说明,是误导民众。中国如今没有治外法权,对此人一定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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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觉得奇怪吗?。。蛮子的律师现在都未出现,蛮子在哪里?。。 //@章立凡: 回复@张辛欣: 强龙不压地头蛇,大米国法律知识在瓷器国无用[挤眼]。 //@张辛欣: 请@章立凡 看我的这条疑问,薛蛮子这种美国人深懂法律常识:沉默。律师代言。会“供认不讳”?
    薛蛮子被抓“供认不违”?——震痛中想到:美国警察抓人(公民以及非法移民)时必须说:“法律之下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有权请律师如果没钱给你指定律师。”对外国人还须说:你有权报你的领事馆。“(根据196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72小时内保释听证法官再次重申权利。一美国公民在中国?请问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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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公民来选择,较为靠谱。。。。
    【沈志华:转折还是选择】 1956—1957年在共和国历史上是不寻常的年度,其最引人注意的特点是这两年的反差极大。或许可以这样说,中国1956年春光洒满大地,1957年阴霾笼罩天空。在那个风云变幻的年代,国人曾寄予无限希望,而中共领导人虽经历思考,最终却做出了令人失望的选择。🔗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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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以为自己很有信用和权威吗?。。。正相反。。。别自作多情啦。。。 //@章立凡: 【干卿何事?】王雪梅声明没提贵中心一个字,贵中心蹦出来说“未授权”,文不对题自作多情,有狗拿耗子之嫌[偷笑]…
    【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回应"王雪梅网上声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针对网上炒作的“王雪梅声明”,作出以下回应:王雪梅自今年6月起已不再担任该中心副主任职务;王雪梅已多年不从事法医鉴定的实际工作;该中心从未授权其就某一具体个案的法医学鉴定发表意见。🔗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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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鲁部长明确回答吧。。。同时希望鲁部长告知我们政府为七个底线做过什么?。。。 //@作家-天佑: 右边//@木雅才旺: 一句社会主义制度的底线,任何讨论宪政的都是违法的。一句国家利益的底线,什么公民权益都是扯淡。[哈哈]
    又提出了七个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现在的问题是:底线到底是什么?有个具体的量化指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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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律本身是错的,就无必要悍卫这种原则。。。 //@作家-天佑: 我同意斯大状的意见,童老师有点矫情。//@小斯在广州: 童老师这种情绪化,自认为众人皆醉己独醒是一种诛心之论![嘻嘻]
    在微博上无原则顺着多数网民的情绪走,是一件最轻松的事情,但也是对社会对国家民族很有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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