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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奇闻: 不知道要说什么好,如果不能让自己的公民有一个基本的保障,那养这些人干嘛用的?//@丁来峰: 人性的光辉!
    海归国内工作多年,女儿得了绝症,走遍国内医院都治不了,丈夫也离开了她。她走投无路,身无分文,跟朋友借钱带女儿回加拿大,入关因签证过期不准入境,她绝望了!可当海关医生知道她女儿的情况后,马上提请放行!奇迹出现了!女儿被国家免费送进最好的儿童医院。医生说:孩子,你回家了!(她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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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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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家这么不幸?好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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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耘博士: 心里有病。 //@叮叮圵: 争论是王小石挑起来的,环球参与转载http://t.cn/zQXUtOq,之后自己又赤膊上阵发表《社评:析“中国若动荡将比苏联更惨”》。等俄国媒体,学者,总理亲自上来“辟谣”之后。 环球又开始装“处女”:都是互联网不正经。 其实他自己就是一个精神分裂的搅屎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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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时报:中俄各有千秋,互不证明彼此对错。梅德韦杰夫表示官员申报财产“很正常”。其实俄罗斯的官员财产公开并未阻止腐败,俄的腐败比中国更严重。中国光靠模仿决走不到现代化前列。中国互联网上的“标题党”最好离两国正经事远一点。http://t.cn/zRx8UGw【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的不申报不公开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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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来峰: 查了下才知道,原来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被媒体称“权商”,其父詹顺初为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妻子则为原湖南省第二书记万达之女万小丽。。。我瞬间明白了什么。。。@何兵 @徐昕 @封新城 @迟夙生律师 @赵晓
    【长沙警方:你们抓错人了!】因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问题,长沙警察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抓走了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请问长沙警方懂不懂法?记者在其报纸上所作报道是职务行为,如报道失实,报道对象可到法院起诉报社及记者。如果长沙警方非要越过法院抓人,干嘛不直接抓社长呢?请转发,呼吁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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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j鲁公 //@荣剑2010: 我不说了。//@吴伟bj: 以寻衅滋事刑拘,以诽谤罪逮捕,以后会不会再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起诉,以损害国家形象罪名审判?我看可能,反正这个罪名不行就换另一个,刑法里有几百顶帽子,总有一个适合你!小样儿,不信咱天朝就治不了你!
    【刘虎被捕】今天是@记者刘虎 捕前侦查羁押期限最后一天。刚接检察官电话,称刘虎已被以诽谤罪批捕了。上午会见刘虎,他称检察官26日提审他时说,他微博反映的官员的问题,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刘虎的批捕,甚至将其送上法庭,无疑将有助于有关部门了解刘虎微博检举的问题。这,或许正是办案机关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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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剑2011: 公民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任志强: 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应给以保护,而非压制。不是度的问题,是保护与压制的本质不同! //@王冉: //@王石: //@南方都市报: 网络法治化,不应也不能对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表达权利有过度压制。
    #南评晚钟#事涉互联网,“两高”连出司法解释。前释寻衅滋事,令各界对因网络言论致社会秩序混乱的界限不无担忧,执行中的偏差更已侵扰到公民权利。今释以列举方式将刑法维护的社会秩序予以严格限定。网络法治化,不应也不能对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表达权利有过度压制,刑法的谦抑性更应成为立法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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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 【情何以堪】想起河北的民主生活会,官员们的所谓批评与自我批评简直令人汗颜,为什么没人提起发生在本省的聂树斌案如此荒唐?为何刑诉法规定两个月上诉审期会延宕到六年以上?让聂母如此绝望是哪门子群众路线?习总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省委该当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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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树斌的母亲】 27日,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维持原判,即不支持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PS:看到法庭外的聂树斌的母亲,一个为自己儿子锲而不舍申冤的母亲,让人感动,也让人哭泣,说不出滋味来啊![泪][泪]@徐昕 @贺卫方 @独钓寒江雪XH @倾听底层 @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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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通艾军: //@公民监政: //@淮海游子: 这点我承认,但是他为了所谓的稳定,不把辩护词公布,不可原谅。//@白发萧萧法律人: 复核的时间长度,不说创历史也差不多,如非陈律及社会呼声,早被杀了。还得是现首席的决定!自古新君即位大赦天下,这倒好大开杀戒,也许是兆头啊//@科技房产V: 做律师需要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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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等: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审辩护词】陈有西:"这份辩护词,我们辩护小组已保存一年多,没有公布。去年六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审的合议庭三位法官会见我后,鉴于当时的社会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需要,建议先不要公布这份辩护词,我同意了。现在我觉得公布这份辩护词是有必要的。"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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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张晶#夏俊峰#今晨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我老公夏俊峰的最高院死刑复核已经通过,我刚会见完他,夏俊峰坚持认为先被城管殴打才过失杀人,他不服判决。他告诉我,好好抚养孩子,家里哪管剩下一个人,都要上诉。会见时,家人哭成一团,夏俊峰一滴眼泪没掉,我老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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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孩子】肯尼亚商场遭遇恐怖袭击时,4岁英国男童艾略特•普莱尔在保护受伤的母亲,一个抢手朝他们走来,艾略特冲他大喊“你这个大坏蛋,放我们走!”枪手愣了一下后给了小孩几颗巧克力,放他们走了,“请原谅我,我们不是怪物”。强强的父亲夏俊峰被枉判死刑,全国各界相救,历时两年,努力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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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璞: 愿@沈阳张晶 强强 夏俊峰的父母保重、坚强!@沈阳张晶 化悲痛为力量,照顾好孩子和老人!相信历史会清算一切的。今后,没有夏俊峰的日子里,我们大家一起走!
    【中国,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薄谷开来蓄谋投毒故意杀人可活,夏俊峰被打后失手杀人要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屁!假如官家欺压我,官逼我反,我一定比夏俊峰反抗更激烈,因为我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走投无路,因为腐败,因为法官罔顾法律,因为我是人!该你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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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璞: 不仅是“歪嘴和尚”念歪经,是“经”原本就是歪的,被“歪嘴和尚”念的更歪!
    #微评#【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甘肃“张家川事件”,这前后几天的抓抓放放,无疑在消解政府公信力。“两高”司法解释既是“授权”,也是“限权”。但少数地方的少数执法者未能准确把握这一解释的精神实质,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甚至将其作为拒绝舆论监督的手段。(人民日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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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使民警给龚爱爱办假户口的原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何生发2010年已死亡,当时人民网曾发文:【陕西民警何生发因劳累过度牺牲在岗位上】:文章写道:“这就是何生发,一位宁愿燃尽自己的生命,也要让警徽闪亮的人民警察。”🔗 网页链接 综合@南都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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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剑2011: 为虎作伥者无耻!//@何兵: 史上不乏此类动物。 //@秋风论道: 学者无耻,为了一点破钱,甘做婢女,为虎狼前驱。
    一个本身问题多多的两高解释,擅自类推将网络言论纳入寻衅滋事罪,这恶法本身又被作恶的宽泛执行,例如张家川针对争议命案的少年质疑发帖,例如长兴对仅仅意见表达的惩罚,这就是恶上加恶。但最让我愤懑的,还是很多,甚至包括一些学法律的为此洗地的言论。学法不吁求民权,不张扬言论自由,不学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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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啊,你怎么收场?
    如果没有两高关于网络涉罪的司法解释,张家川县公安局敢这么干吗?它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无罪少年,肯定是它一贯的滥用公权的本性,但两高的司法解释显然为它恶性执法壮了胆。违宪释法,随意扩大罪罚界限,必然导致法治被普遍破坏的局面,使得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大幅增加。追问恶性执法之源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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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剑2011: 伟光正成了神话了。 //@哲学老农: 我党是宇宙真理,永不犯错!即使犯错,那也是在特殊时期难以避免的错,是前进中犯的错,是发展中犯的错,是好心办了错事,是七分成绩三分错,即使错,那也是伟大错!
    一个人总不知错,即使知错了也绝不认错。这人正常吗?反右运动,几十万人最后就剩几个没平反,这是错了还是扩大化?三年饥荒饿死几千万人,至今讳莫如深;“文革”因整到自已头上了,好歹说了句“浩劫”。此次张家川抓初三学生,明明错了,放人时偏说宽大处理。一个永远不会认错的政党和政府,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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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川事件充分证明了恶法的危害性。为此,应全面检讨最高法司法解释的法理基础和程序基础是否失当,是否越权抢了人大的职权,是否违宪危害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保障,是否纵容了滥用公权。同时应对最高法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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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比造谣寻衅滋事恶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规定,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但甘肃警方在通报#张家川初中生网络寻衅滋事案#处理情况时,却散布该生盗窃摩托车的信息。这比编造谣言寻衅滋事还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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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群里有人说:每一次对张家川县委书记和公安局局长的人肉都是在给他们压力,都是为被抓孩子早日出狱铺路。元芳,你怎么看待这个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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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网上喊了一上午(感谢网管不删之恩)。中午,看到重庆律师@游飞翥 先生的短信,说他已在奔甘肃张家川援助杨同学的路上。当我看清那两行小字,心中映现出西南到西北的遥远空距和游兄奔走的身影,泪水夺眶而出。社会永远不会麻木,越痛越敏感。游先生侠肝义胆,是前两年在重庆反劳教期间初识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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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法则】抓一个人像抓一只虫,抓十个人想抓十只鸡,抓一百个人像抓一百只羊,抓一千个人像抓一千只狼,抓一万个人像抓一万只老虎,抓几十上百万人?算了吧!兄弟们,后队变前队,把狗日的镇压民众和颠覆国家的罪犯们统统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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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民间歌手的陕北"兰花花" 千里的雷声万里的闪,黑暗不过那九月一十三;青天蓝天紫格蓝蓝天,突然见不到我的王功权;青股子白莱叶子宽,牢里头受难你实实的惨;心里头想你口里头念,睡梦地里见你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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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剑2010: //@般若书院徐幸起: //@徐昕: 1、选举当然是最根本的权力制约方式;2、如果有司法独立,根本不会出台这样的规则,这恰恰是司法不独立的表现;3、司法独立必须与司法监督、司法问责、司法保障相结合。
    【时局微论103:分权与抽权】不知道那些要司法独立的人,对两高“500”入罪解释是否感到满意。有评论者认为,这是对立法权的“僭越”。在没有三权或五权制衡的条件下,主张任何权力独立,都会导致该权力失控。消解专权最有效方式,是釜底抽薪(抽权)——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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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杰人: 我强烈怀疑这个图是谣言,先给转一下。大家别把我的转到500,只转徐教授的啊。
    【谣言转发500入刑,官方称经论证】数字的确定,是经过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而确定的……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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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又一次严打吗?」今天是9月10日,教师节,但没心情向大家问好,因为两高关于信息网络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今天开始就要实施了。两高分别于本月2日、5日僭越人大通过此司法解释,于9日公布,于10日实施,创造了法制史上最快的速度吧?这不叫"严打"又该叫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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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不清算的恶果!
    「反革命罪若重现江湖,必将引起腥风血雨」文革期间,"恶攻"毛、林、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铁定就是现行反革命,张志新王佩英等难以计数的公民被判处死刑。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第4、5款若实施,其后果同样可怕:所谓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主观解释和裁量空间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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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憋了好久了,我就明说了吧!根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如承认博友文责自负,请新浪微博停止审查(删帖、禁言、封号);如果不停止审查,那就博友免责、新浪微博负全责!——同意的粉我@马千里咨询 ![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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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太对了!支持! //@王江松-PHILOSOPHY: [泪]新浪表示压力山大,不堪承受,马总你给他们咨询一下嘛。
    擦!憋了好久了,我就明说了吧!根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如承认博友文责自负,请新浪微博停止审查(删帖、禁言、封号);如果不停止审查,那就博友免责、新浪微博负全责!——同意的粉我@马千里咨询 ![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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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国家,公民可以因言论被治罪,是进步还是倒退?如果是民主国家会出现这样种情况吗? //@王江松-PHILOSOPHY: 嘿,有些人是奴隶主好不好? //@fm9974: 这是大一统制度的必然结局,人人皆为奴隶、权力就是一切、野蛮加上野蛮。
    「是又一次严打吗?」今天是9月10日,教师节,但没心情向大家问好,因为两高关于信息网络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今天开始就要实施了。两高分别于本月2日、5日僭越人大通过此司法解释,于9日公布,于10日实施,创造了法制史上最快的速度吧?这不叫"严打"又该叫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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