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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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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妻子,请原谅我这些天的躲藏。这是我和永洲分别的第七天了,虽然已经知道他身在哪里,但我依然很担心。当初决定要在一起的时候,我知道一生的路很长,我们也许会经历许多坎坷与挫折,但我确信只要我们在一起多艰难的日子都会是幸福的。只是,这样的分离太难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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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军: 媒体质疑公众公司是本份,警察因新闻报道而抓记者是过份。 //@吴稼祥: 应当有对警方职务行为的仲裁机制,以限制其滥用警权。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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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昼提灯Ace: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不知长沙警方此举有何法律依据?
    #新快报记者被抓#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相关报道将在明天的新快报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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