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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3個政改方案舉行民間電子公投,截至今日下午5時已累積超過51萬人透過網頁和手機應用程式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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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tommy: 美国国务卿克里抵达基辅,为乌克兰过渡政府提供10亿美金的贷款担保。作为爱国青年,我觉得又到喊口号的时机了:美帝,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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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yongmiao: 我认为朝鲜肯定先于中国民主化,一个历史先例就是卫星国东欧转型是1989年,而苏联是1991年。卫星国朝鲜先民主起来,再轮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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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英國傳媒引述兩個不同消息來源指,b支持者於周三在北京宣布成立中國至#憲dang,並推舉bo為終身黨$主%席。據該黨的dang$章指,中國至%憲%dang是由支持「共富」實踐,反對違憲改革的主張者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政黨
    你们都恨贪官,而为什么一旦你们做起官来,也很可能成为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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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族歧视吗?可能,但不得不转 RT @chen_yunfei: RT @hhjj98:  尼克松:“中国人最缺乏的不是智慧,而是勇气和正直的纯正品性,他们中的大多数只不过是一群仅仅通晓考试却从不关心真理和道德的食客;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专注于动物本能对性和食物那点贪婪可怜的欲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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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因在大理,而不能参加在北京举行的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南非的启示」一书的讨论会。秦晖认为,中国发展主要是由于全球化市场加"低人权优势",搞的是"圈地运动"和"农民工"。的确,所谓中国发展模式就是在一党专治,政府强权,通过剥夺下岗工人、剥削农民工、强征土地和破坏环境的掠夺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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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合作的进化: 被强奸惯了,于是很享受了。没错,法院也是党的,公安也是党的,媒体也是党的,党很暴力,于是草民很享受,哈哈 //@合作的进化: 回复@加菲猪xx: 其他证据才真要在法院上提出呢。看了新闻,央视没有做引导,都是陈自己说的,央视也没有定他罪,只说他自认其罪而已。难道只许新快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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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绕开法院,由央视直接公开有罪证据,这是一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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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抓#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刚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总局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总局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活动,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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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强大~新快报记者被抓的事件瞬间在各大门户网站消失了。。。。。。。】撤了稿子,难道就可以当什么都没有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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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记者有错,也是民事责任,由有关当事人起诉。由警方抓捕,由民事变刑事,天下还有公理吗?//@尹鸿: 因言论和报道而抓捕记者,在文明社会都是极其罕见的。如果有人举报和纠结各种各级官遥,那抓或不抓?法制社会,依宪保证公民言论自由,首先应该保障记者言论自由。
    【新快报头版发声呼吁释放记者】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PS:一起喊:请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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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至今看到对于夏案的最全面最客观最理性的陈述,此案疑点重重,串供伪证,最高法对此置若罔闻,公权力官官相护,是一出漏洞百出的丑陋表演,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是体制公开谋杀的继续,司法独立任重道远,中国离真正的法制社会尚不可企及,只有靠有识之士极坚韧的坚持,靠民众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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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把夏当成当年革命党了: 提刀杀进官府,要了狗官们的小命//@随缘随笔: 南方系这篇文章让人欣慰。从夏俊峰事件看到了越来越多独立思考的人群。夏的律师@陈有西 将质疑他的人说成是极左恶势力,很让人失望。极左极右的民粹都是不可取的。
    【夏俊峰案:司法的敌人】《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韩福东 :在死刑没废除的情况下,夏俊峰在这样恶性的杀人事件里难逃一死。死亡城 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 管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将夏俊峰杀人事件抽离出具体的个案,变成小贩对城 管暴力的反抗,似乎就赋予了杀人者以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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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把夏当做当年的共产党了//@西北阿江: 回复@铁马zy: 博主装睡而已,这么讲,夏就是个丧心病狂的精神病了。 //@铁马zy: 意思是说夏就是专门跟他们去,要杀他们?屁话。顺便说一下,我们这里没城管不罚没也就没暴力,秩序就那么好,你那里的问题在哪里?首先有暴才会以暴制暴,道理还需说吗?我们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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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案:司法的敌人】《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韩福东 :在死刑没废除的情况下,夏俊峰在这样恶性的杀人事件里难逃一死。死亡城 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 管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将夏俊峰杀人事件抽离出具体的个案,变成小贩对城 管暴力的反抗,似乎就赋予了杀人者以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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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郑声乱雅乐: 虽然文字上并非刑法所述,我只是对法律语言进行通俗解释而已。但基本意思是根据刑法20条1,2,3款。 //@郑声乱雅乐: 你去看一下刑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吧。[偷笑]
    【夏俊峰案:司法的敌人】《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韩福东 :在死刑没废除的情况下,夏俊峰在这样恶性的杀人事件里难逃一死。死亡城 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 管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将夏俊峰杀人事件抽离出具体的个案,变成小贩对城 管暴力的反抗,似乎就赋予了杀人者以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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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郑声乱雅乐: 当然是根据刑法的定义了。夏案甚至可能可以算作特别防卫,因如果非法拘禁可视为绑架的话。无论如何正当防卫是绝对成立的。退一万步说,既使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夏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也视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不同,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即非预谋杀人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予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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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案:司法的敌人】《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韩福东 :在死刑没废除的情况下,夏俊峰在这样恶性的杀人事件里难逃一死。死亡城 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 管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将夏俊峰杀人事件抽离出具体的个案,变成小贩对城 管暴力的反抗,似乎就赋予了杀人者以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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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根本不在乎,杀个人就像杀只蚂蚁,还在乎蚂蚁们的吵闹?他们有百万雄狮,有原子弹,有歼20//@摩娅: 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什么进步?//@君子男2008: 进步?他删得完吗?
    说句公道话:最高院核准夏俊峰案后,网上舆论汹涌且大多数内容都表达出对最高院的负面评价,但是,与以往不同,没有看到发生大规模删帖屏蔽现象。这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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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支持夏俊峰不应该死刑的提议,但是网友不应该放大夏俊峰杀人的合理性,他毕竟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是罪犯而不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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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不抓孔慶東和司馬南之類的呢,他們也造了許多謠言啊,控制輿論向左轉倒是真的,左派的朋友應該為右派朋友的被抓向當局抗議,這才是正直的人該做的//@-平沙落雁: 王功权不是刚潇洒地宣称“退出商界”么? //@指溶入事: 回复@九成博友: 不止网络谣言,还有实体诈骗//
    【又一个大V大谣进去了】王功权因传播网络谣言的原因被警方依法带走。潘结巴不好过了~俺早说了好几遍了,还会有更多的大V大谣被法办,【一个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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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有毛左被抓自由派人士纷纷为其报不平,而这次毛左的恶毒,使人鬼之界线更加泾渭分明//@叶子in吉吉: 此@染香 不是女性,是营销帐号,喧喧党专设为保护极权贪官。在网上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反对宪政法治民主的五毛。[蠟燭] //@石讷shine: 转发微博
    【非人类的恶毒行径】凌晨我看到李开复先生悲哀地通报自己病情的微博,第一反应是那些平时攻击他的人肯定要幸灾乐祸了。白天我都不敢去证实我的预料,希望这些人还能残留一丝良知和人性,刚才还是看到那个极左女性已经为李先生提前制好了遗像和挽联,其歹毒和阴暗已将自己归入非人类,国人应以之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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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连篇累牍地报道薛蛮子事件,给人以滑稽之感。一个政党的主要媒体,不宣讲民主宪政,不关注民生疾苦,不厌其烦、声色俱厉、歇斯底里地报道一个普通民众的嫖娼事件,反应出这些媒体不务正业、格局下流、品味低下的传媒素质。这些沦落为狗仔队式的媒体,才是这个社会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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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派學者,公知,記者不論左右都在呼籲釋放宋某。右派人士被抓,怎麼不見毛左聲援啊,這就是素質啊!//@倒立天下: 宋阳标被迫害,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标志着特色买办官僚资本势力已经开始撕下伪面具,露出了青面獠牙的法西斯本来面目,图穷匕首现,他说法西斯就法西普世公知反倒在一旁偷笑。
    《时代周报》记者宋阳标到底怎么了?不是强调人人平等么?不是强化疑罪从无么?不是百无聊赖的奢谈公平么?那么多实名举报、联名呼吁调查潘任美事件,为啥毫无动静呢?去你妈逼的!还是说一套做一套那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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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清振 【时事之问2】为什么薄王在重庆制造的冤假错案至今不甄别平反?@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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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碧蘭《早期中共与托派》:丁玲与王剑虹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变态同性恋,又都一同狂热地恋爱着瞿秋白。后来当瞿宣布王为他所恋爱对象时,丁从此失常,时哭时笑。。。@上海陈子善 @上海人李劼 @稗官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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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看到徐天明律师博客的博文《2013年07月17日》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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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一只仙啊//转 张发财 (@zhangfacai) 的推文: 他原是北极四圣之首,玉皇大帝的天蓬元帅。因醉酒调戏霓裳仙子被逐出天界,罚到人间投胎做猪……天蓬元帅临行上表,声泪俱下感天动地。玉帝念其忠勤旧功,遂降为天蓬少将,改往人间帝王家做皇孙。从此,人间多了个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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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柄】文革时,大街上几乎每个人都佩戴着毛主席像章。每天要对毛主席像“早请示,晚汇报”。街头、单位,随处可见人们在跳“忠字舞”。至此,“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的歌声响彻神州大地,毛的造神运动到达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其程度超过了历代封建王朝的个人崇拜,成为历史和世界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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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舆论上炒炒,调查根本不可能,也无从调查//@嗨查理: 他站上了那个价值高地,[偷笑]//@李牧: 台湾人李开复曾经是与美国政府秘密合作的谷歌公司高管,定居大陆后转型中国公知,这一//@新豪哥: 如果那时李开复是中国籍,就是汉奸卖国行为,是美国籍,就是间谍行为,国安局该作大案立案调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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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开复任职谷歌期间,我生活在中国并使用谷歌,根据诺斯登披露的资料,其时美国政府侵袭偷窥中国网民的棱境计划已经展开,谷歌参与该项目。请教微博上的IT达人、法律专家,本人是否可以要求调查@李开复 是否配合美国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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