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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德森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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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陈鸣明副省长雷语:“赶紧去美国,越快越好!败类,人渣!” 】1骂贪官骂政府是公民的权利;2任何个人、组织、政党都不等同于国家;3,没有人恨自己的祖国,除非有人窃国,并以祖国名义鱼肉人民;4仆人没有资格呵斥甚至驱赶主人,这个国这个家是人民的;5你有和百姓对骂的权利,只要你屁股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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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杂志68: //@大别山居三世: //@许纪霖: 不希望吴虹飞成为新一论严打的牺牲品,预防犯罪,要靠法治,而不是运动式、抽风式的严打,杀鸡儆猴,抓不住猴,将鸡当猴处理
    吴虹飞案:一,没有编造事实,只是发泄不满;二,是否"恐怖",应参考言论背景,依常人标准。王林扬言"戳死"司马南,不恐怖;半夜在楼道说"戳死你"或称"炸飞机",恐怖。三,轻易将公民送进大牢,是在培养掘墓人。四,不构成犯罪也不应行政处罚,杯弓蛇影。五,本案归@老沉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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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虚假恐怖信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吴虹飞”想炸“的微博是半夜发出,第二天一早已删除,没有引起人们的惊恐,没有惊动警方到现场。即,她的不当言论并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按刑法规定是不应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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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 //@邓飞: 至少,他没有伤害无辜,我们要帮他。【首都机场爆炸者引爆前曾提醒周围人群】造成本人受伤,现场无其他人员伤亡。该男子曾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多年。有目击者称,男子在引爆炸弹前曾提醒周围人躲避...🔗 网页链接
    【首都机场爆炸案】冀中星博客称:2005年在东莞打工时,被厚街新塘治安队员打成重伤导致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委托律师申请赔偿。他最后一篇博客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不过,他的博客已被删除——如果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冀中星会走到炸机场的境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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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弗兰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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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文章标题很抢眼:在中国受贿10万可判死刑 全世界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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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廖隆章 把一个11岁的孩子说得像一个成年人似的,故意混搅视听,助纣为虐,居心不良,禽兽不如。 //@1句实话: 我们永远支持伟大的母亲! //@李承鹏 [怒]
    这几天,《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一个叫廖隆章的记者,在微博上发了很多微博污蔑我和我的女儿,我们一家人都很气愤,也很伤心,这几天饭都吃不下,睡也睡不好,我们希望他能给我们道歉,并保留向他和他的单位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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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通缉令# 潜梦焯先生大鉴:偶然看到文革时期您的通缉令,罪名是“公开污蔑我们伟大的毛主席、污蔑革命的大字报、偷听敌台广播、并多次进行反动宣传……”等,先生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跃然通缉令上、卓然于那污秽的时代,不知先生今天健在否?身体可好?能否容后生拜访先闲,聆听教诲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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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司法部还真以为自己是司法机关了[哈哈] //@何兵: 各位律师们,司法部没有这个规章制定权。司法部有权管律师,但无权管律师的刑事辩护,后者属于诉讼法范畴,立法权保留在全国人大。大家依法采取行动吧。司法部太法盲了。
    发表了博文 《王兴律师:司法部《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 博主按:近日得知,司法部就《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征求意见,且已有律师提出多条修改意见。但该征求意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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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享用着特供,却教育喝地沟油的我们“我们不是发达国家 食品安全标准要考虑国情”,这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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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夙生律师: 对律师权力的限制实际上是对所有人权力的限制!当下无论你是什么人,你无 法保障强迁等突发事件不到你家门口或不到你子孙门口,无论你是五毛与否。五毛保证不了自己不被涉刑案,敬请全民关注![话筒]//@王律师辉: 【司法部无权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进行限定】//@王律师辉: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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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防法律进一步、司法退两步]//@青石律师: 如司法部《关于律师刑事辩护…》原样通过,将导致对被告人更换辩护人权利的剥夺(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律师与嫌疑人、被告人交流不受监听权利的剥夺(第二十二条),对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原则的践踏(四十二条第二款),更是对辩护律师的集体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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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权贵们准备轮流强奸法律了。//@刘晓原律师: 我以为,铁盗部长贪腐滥用职权的恶行,对社会危害更大。//@-水上漂-: 那可是正规军阿
    律师要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称媒体有义务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老杨头:律师拿人钱财为人消灾,无可非议,但那老艺术家唱了这么多年,唱出了这样的儿子和社会,不追究他已经不错了。铁盗游击队队长保住性命了,李天一还要无罪?强奸民意比强奸女人后果更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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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一高人说,刘志军不死,只能说江湖依然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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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料:北京朝阳法院一副院长伙同情妇(该院一审判庭厅长)贪污受贿上千万,近日被北京一中院秘密审判,不让外界知道。法院的腐败,都通过法院内部消化……@中俊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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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这则新闻深深的伤害了我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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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觉得人民日报这个标题后面特别适合加上一个“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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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亿人问为什么?】这里人人都是预言家,谷开来和刘志军犯罪,人人都预言他们死不了;而轮到夏俊峰了,人人都说肯定会判死刑。一猜就中……这是为什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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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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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料:北京朝阳法院一副院长伙同情妇(该院一审判庭厅长)贪污受贿上千万,近日被北京一中院秘密审判,不让外界知道。法院的腐败,都通过法院内部消化……@中俊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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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案例】“挪用3.96亿公款 v.s 改装电表偷电47万”,两条新闻相隔两天。究竟是我对案子的理解不当,还是说那条路,真的还很遥远.......@于建嵘 @薛蛮子 @徐昕 @作家崔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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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副所长出来接待我们,他说刑诉法有48小时预约规定的。我问,为何本地律师不用预约,来了就可安排会见?你们不是选择性执法,故意限制、刁难外地律师吗?副所长不解释,站起来就走了。在会见大厅的墙上则写着要做"主动型、微笑型、高效型、满意型"看守所。
    @平安江苏 举报:今天上午,我与李方平律师到无锡巿第二看守所办理会见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丁红芬、许海凤。看守所说要48小时内安排会见。我问为何不能立即安排会见,警号023152警察说刑事诉讼法有规定。我质问他,为何无锡的律师来会见不用预约,他不回答。这个警察态度还非常地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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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家的批评不仅有被禁言与消号的危险,还有来自许多同胞兄弟的挑衅、威胁与辱骂,我尊重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心甘情愿地接受理性的与非理性的责难。在我的心中,国家是我们自己的国家,在国家被抹黑的时代,只有批评才可能让她警醒,只有批评才可能表达一个普通的公民对于自己的国家卑微的爱。@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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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已承诺@记录者陈宝成 先生为其代理起诉@纪许光 名誉侵权案。如有律师同行愿意加入本案律师团可即时报名。待陈先生签署诉状后即递交司法机关。欢迎媒体、律师及一切有正义感的人士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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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平度市委、市政府所谓「特聘参事」纪许光先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和他之间的私人通话偷拍偷录;近期更在未经本人认可的情况下,将上述录音录像加以剪辑后在互联网上广为散布,严重伤害了本人的名誉权。为此,本人声明:将聘请律师依法追究纪许光参事先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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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余市看守所,一位干警对张雪忠老师说:”刘*萍这样的人有什么冤枉的!“张老师正色道:”刘*萍做错什么?她只是在争取普通人的法定权利。您也是一位普通的基层干警,等您被打压的时候,就知道她也是在为您这样的人争取权利。您可以不声援她,但不应说些落井下石的话。“ 该干警听后默然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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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军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审判长白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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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军筹款秘诀:贴条子勒索豪绅,不给钱就烧房子】陈毅:若捉住了豪绅家里人固然可以定价赎取,因红军声势浩大,土劣每每闻风而逃。此时只有贴条子,估量豪绅房屋价额,贴一张罚款条子,如可值一万元则贴一百元,限两日内交款,不交则立予焚毁,每到期不交,则焚一栋屋以示威。🔗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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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记岳西翠兰: 新人上台以来,我还没见到丁点儿新气象。@朱明勇律师: @钟锦化: 如果换成律师,胆敢如此造假,早就一个个全逮进去了。请司法部和最高法院能否"硬"一点点起来、"挺"一点点起来?请公安部、最高检察院能否检查检查自己身上的"梅毒"和"淋病"?
    念斌案四天三晚庭审结束,警方证据大量造假,却无一人承担责任,办冤案成本极低,造成冤案多的原因。地方法院党内地位低,无力抗衡公安。我对念斌说,你要感谢肖扬院长把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院,不然你已经死了!他含泪点了下头!希望新人有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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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 他说,信访的本质是人治。信访前些年做大做强,是因为领导习惯于人治方式解决矛盾。
    马怀德副校长在深港澳校友年会上作报告:法治中国的难题。他认为,死磕派律师对法治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在法庭上死磕,总比大街上爆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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