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洛宁法院的头像

洛宁法院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洛宁法院

    广东东莞“扫黄”行动初战告捷,截至6月10日,东莞市共立“涉黄”刑事案件244宗,抓获犯罪嫌疑人661人。对涉嫌充当“保护伞”或存在失职失察、渎职问题的43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洛宁法院

    浙江余姚水灾时男子带头哄抢救援物资获刑。章姓小伙,因为去年10月初在台风“菲特”引发的余姚水灾期间带头哄抢救援物资,昨天被余姚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洛宁法院

    去年12月12日,孝感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和政治部主任在办公室发生肢体冲突。新京报记者刚刚获悉,孝感市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决定给予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李如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熊新潮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两人作出免职处理。查看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洛宁法院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旧金山地区办公室1月6日上午宣布,元旦夜间对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纵火的嫌犯已向警察局自首。嫌犯是1名39岁男子冯岩(音译,Yan Feng),周五(3日)下午自行打电话给帝力市(位于旧金山南面)警察局自首。冯岩没有犯罪历史,是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中国国籍),住在帝力市。查看全文>>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洛宁法院

    //@豫法阳光: 【适当惩戒权是教师基本职业权利】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适当惩戒权是教师基本职业权利】用法规给中小学教师划出“师德红线”,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如何将“适当惩戒”同“体罚或变相体罚”区分,防止家长对教师横加指责,防范教师放弃对学生必要惩戒,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适当惩戒权应是教师基本的职业权利。(人民日报)
    1. 微博附图
    转发 740评论 29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洛宁法院

    #央视快讯#【北京摔死女童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二审北京摔死女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此前,被告人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今年7月23日,被告人韩磊在北京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后,将李某女儿摔在地上,致婴儿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1. 微博附图
    转发 459评论 36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洛宁法院

    洛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春发表讲话,对洛宁法院开展本次活动对于推动我院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开展好本次活动的具体措施进行深入阐述。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