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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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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震感明显 //@鸢都交警: 怪不得刚才老婆打电话说感觉到地震 //@墨墨墨小隐: 果然是地震。。。。在潍坊。已被吓死。。。。。
    【山东烟台莱州附近发生4.5级左右地震】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11月23日13时44分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附近(北纬37.1度,东经120.0度)发生4.5级左右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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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地产年会上主持人问我:三中你最希望听到什么?我说:没有。我最想听到的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如宪政,民主,司法独立,完全的市场经济制度,官员财产公布,产权制度平等保护等。也许改革仍停留在政府管理层面。只要改就是进步,民众都希望改革的步伐再大些。但政体的改革还需时日。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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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 廉补? //@吴梦泽: 改革本来就是给自己发钱,要反腐,所以有了车补,要反腐,所以有了房补,现在又要反腐,又有了廉补。牛逼啊。
    不公布财产,谁能证明你是廉洁的?凭什么每月多拿一千多块的廉政公积金?广东江门厅级干部每月缴存廉政公积金1600元,副科长每月缴750元,到退休后领取。有人质疑廉洁年金只会成为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财产透明为前提。自个说自个廉洁,然后再给自个发奖金,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改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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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举荡平企业家、律师、记者,剩下的都是顺民,天下太平了。[鄙视]
    今天,比新闻界更悲伤欲绝的是律师界。因为他们猛然发现法庭不见了,辩护消失了,审判不需要了,他们就要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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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被跨省刑拘,新快报头版呼吁放人,是否合适?】我认为,如果新快报确信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报道没有原则问题,不管是基于保护职工,还是伸张正义的角度,都应该呐喊;如果报道捏造了事实,已构成了损害商誉罪,则主管领导应该投案自首,记者实施的是职务行为,本案是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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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吉田律师走出羁押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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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伤]
    用我们的眼为夏俊峰留影: 用我们的眼为夏俊峰留影 我醒来,知道一个结果。 我转发了很多条。 我知道有很多人,都奋力着。有不肯放弃的说理,有愤懑的呼号,有伤怀的眼泪陪着无尽的眼泪。 我想...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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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言法语#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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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忠:关于停课事件的最后几点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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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在鼓里善良的我们在2013年7月8日还在相信司法的公正,还向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康瑛法官寄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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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微博上找不到司法部的微博,现在此正式通过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官微要求向全体律师公开《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全文,以便于大家征求意见。也请司法部搞清楚自己的定位,你们是服务于律师的,不是负责勒律师脖子的。@北京司法 @四川司法 @牛兴全 @浙江普法 @广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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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呢
    #念斌案#刚休庭,福州中院门口,走出法庭的斯伟江律师正遭到被害人家属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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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尊敬的微博】微博上值得尊敬的微博并非那些粉丝众多,口吐莲花的大腕,也不是那些哗众取宠、标新立异的的名人,而是那些只有几千、几百、甚至几十个关注者,但依然在认真说话,认真倾听的普通人,他们不扎堆起哄,尊重别人的看法,也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他们才是真正的好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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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一朵军中奇葩,将军岂不是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诗人潘婷: 反正睡不着,转出来玩儿玩儿!//@作家-天佑: 这条微博我必须转,不转对不起大笑。
    中国网络不设防的状况不能继续下去了!今天,拿键盘的敌人比拿枪炮的敌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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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
    厦门公交车纵火案,说是查到了陈水总的遗书,因而认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让我想起了云南巧家县爆炸案中的赵登用。当时认定赵登用是犯罪嫌疑人,则是依据他以前在网上的言论。说他是厌世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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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昆明下辖市实行"买口罩实名制"】昨日有网友透露,昆明安宁市工商局日前要求口罩经营户自5月21日起销售口罩须执行实名制购买登记。网友猜测此举或与昆明炼油项目有关,因为炼油基地就在安宁,并曾引发市民戴口罩表示反对。安宁市工商局称确曾下发通知,但未解释原因。🔗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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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夜已深。倘若有人问我感想,我会说,律师,是你可以信任的力量。律师所作的,只是想协助法院查清案情,避免冤案。让律师说话,是真法治;不让律师说话,是假法治。不信,看看那些杀错头的案子,哪个案件听取辩护人意见了?等到人头落地,真凶出现,才想起律师的拼命辩护,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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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检察长即使未开微博也应该知道斯律师问题吧,面对斯律的步步紧逼,郑检如何应对,大家拭目以待。 //@斯伟江: 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防范逼供法律必须给力。现在律师要看贵院审讯录像,却违法不同意。郑检察长,请问法律如何才能给力?
    二级大检察官,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先生,您手下的检察官,不让律师阅看案件卷宗中的录像,这个录像一审法院都播放过,我提供了庭审笔录证据,您手下的人还执意违法,不让阅看,说领导不同意,请问是哪个领导超越在法律之上?请问我如何才能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请您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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