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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http://t.cn/8sjc9s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还是重复侵权,明知故犯,北京二中院判赔5000元,高院维持,最高院实在看不下去了,认为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过程中,未对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因素予以全面考量,导致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数额的最低限,系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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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今天青岛的报纸】要有多么大的毅力才能够面对47条鲜活的生命,几十户家庭的悲剧——选择性失声!作为媒体人,你们对得起流血的青岛吗?对得起那些无辜的亡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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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快出来吧,这场大戏什么时候才能谢幕!希望结果出来后能把某些人钉在耻辱柱上。 //@罗云律师: 好戏 //@赢在IP:
    #李天一#【赵运恒下战书PK@陈有西 等李家十二位专家团】原本应同一战线,现在为何其余被告人律师与李天一律师公开对立、宣战?赵运恒律师表态:“为了维护律师尊严,也为了阻止你们继续践踏律师职业良知的底线,我向你们发出一次性的职业生命挑战。” 挑战书详细内容,请猛戳→🔗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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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许ZY案的律师意见。1,警方办案涉嫌违法;2,财产公开这种政治问题,要通过政治改革解决,不能通过刑事案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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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又开始狗血了
    【新华社:网络大V薛蛮子涉嫌嫖娼及聚众淫乱被逮捕】涉案女性指认,薛尤其喜欢在同一地点一次连续招嫖或同时与多名女性聚众淫乱。因薛体貌特征明显、嫖娼活动频繁、有特殊性癖好并且经常拖欠嫖资,在卖淫女圈中有较高知名度。在因嫖娼被捕的前一天,他还曾与三名女子聚众淫乱。🔗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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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恶心的东西,我都能淡定地看完。唯独这个视频,哥失态了!杀人的冲动都有!!![怒]🔗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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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泽凤提交了三份对比文件, 其中对比文件三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开日是2010年1月27日,晚于本案专利申请日2009年7月3日,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情形,不属于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现有设计,其以对比文件三作为现有设计抗辩对比文件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抵触申请比照现有设计抗辩的适用】(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98号:上诉人提交的对比文件三为网板折叠圆桌,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上诉人可以援引该证据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进行不侵权抗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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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cn/zjCTWkp罗云律师: //@国方商标: 《商标法》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让消费者区分商品/服务的来源,如果允许他人在与A商品类似的B商品上注册或使用该商标,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损害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另补
    请教: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A,商标使用范围限于A商品,商标权人自己不能使用在与A商品近似的B商品上,却可以禁用他人使用在B商品上,他人在与B商品上申请注册也不能获得授权。如果商标权人不申请在B商品上注册商标,就会导致商标在B商品上的权利永远预留给商标权人,这合理吗?@罗云律师 @羊村送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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