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尹杰律师的头像

尹杰律师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人民日报: 【他如果有平台,如果给他机会,会更优秀!】2009年网友鼓励从兰桂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时到长城上作画。八达岭长城方答应了他作画的要求。9月9日,从兰桂登上八达岭长城,在专为他准备的黑板上接连完成了讴歌祖国的6幅粉笔画。长城博物馆将6幅画进行了展出。
    【独腿画家街头画蒙娜丽莎 专家称水平超许多美院学生[给力]】以地为纸,握炭作笔,奔腾的骏马、微笑的蒙娜丽莎从他手中跃然而出、震撼人心。美术专家说,他的画超过许多美院学生。他16岁左腿截肢,21岁起,坐着画遍大半中国。他叫从兰桂,52岁的山东汉子,在命运面前,他从不低头,加油!@央视新闻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6489评论 122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除非】在中级与基层脱钩之后,立即启动高级法院(以及同级检察院)管辖范围与省级行政管辖的分离,如设在石家庄的高院不仅管辖河北省,还管北京和天津市;南京高院除江苏外,还管上海市与安徽省,这样,中级及基层法院人事财政由各省人大负责,高院及最高院由全国人大负责,当可理顺。
    转发 526评论 26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丁来峰: 白培中家中失窃却不敢报警,全家商量之后才告诉了一位警方高层,却谎称只失窃了300万。。。与煤炭同色的财富,如此见不得光。
    看到去年一则新闻:山西国营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家中失窃千万,两劫匪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而白培中只是留党察看一年。白培中家中能藏千万资产,其余房产、存款、投资必数倍于此。如此轻轻放过,且有关领导要求对此案秘而不宣,只能说山西的权力司法与其煤炭同色。果然是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1. 微博附图
    转发 5799评论 104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违宪必须追究】王汉斌回忆,“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经请示彭真同志,他说:还是应当写上。”后82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 微博附图
    转发 2118评论 49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通报:全国人大信访局副局长黄力群辞职,加盟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成为同行。
    1. 微博附图
    转发 2247评论 61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崔小平律师: 永远不参与这类股票的买卖。/@小斯在清远: 公权力滥用! //@财新网: 【陈永洲曾发表过10篇有关报道】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财新网讨论中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中联重科屡被批评 报道者遭刑拘】(记者 张伯玲)《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10月18日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556评论 16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贺卫方: 【八年了!】从2005年起一直呼喊,他们一直在装睡!我倦矣!民亦劳止,汔可小休?[伤心]//@金久皓: 贺卫方呼吁了,南方周末呼吁了,学者媒体都呼吁了,接下来看贺卫方和媒体呼吁的效果了......这个社会总要有公平正义在才行//@贺卫方: 【我在这儿呐!】最高法不可再推诿🔗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为什么不能像对待王书金案一样对待聂树斌案?为什么不在王书金被杀前尽早启动聂树斌案的重审程序?有错必纠是我们一贯的司法理念!至少聂树斌案存在疑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何在?贺卫方老师何在?
    转发 1361评论 28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 好话说尽,就是骗人 //@ICO刘开明: //@倾听底层: 听听母亲绝望的呼喊[怒]//@贺卫方: 【情何以堪】想起河北的民主生活会,官员们的所谓批评与自我批评简直令人汗颜,为什么没人提起发生在本省的聂树斌案如此荒唐?为何刑诉法规定两个月上诉审期会延宕到六年以上?让聂母如此绝望是哪门子群众路线?
    展开全文
    【聂树斌的母亲】 27日,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维持原判,即不支持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PS:看到法庭外的聂树斌的母亲,一个为自己儿子锲而不舍申冤的母亲,让人感动,也让人哭泣,说不出滋味来啊![泪][泪]@徐昕 @贺卫方 @独钓寒江雪XH @倾听底层 @何兵
    1. 微博附图
    转发 2942评论 56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周泽律师: 聂树斌案原来就是疑罪,现在疑问就更大了。
    【疑罪从无】今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排除了王书金杀死康姓女的嫌疑。那么,我们现在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该院也遵循同样的原则,重审疑云密布的聂树斌案。我们也郑重呼吁:在聂树斌案重审结果发布前,最高法院不得核准执行王书金死刑!
    转发 8584评论 254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讣告:公益律师周兴远逝世,享年35岁】周兴远律师患直肠癌不幸于2013年9月22日23时20分去世。周律长期吁呼民主关注民权,前日晚重病中尚参与张家川案联署呼吁,并临终捐献眼角膜。周律师追思会定于24日早9时在太原永安殡仪馆恒安二厅举行。
    转发 1810评论 52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转发微博
    #观点#【地方债:中国模式下的黑天鹅蛋】从改革30多年的历史看,中国每10年左右就面临着债务整顿的问题:计划经济时代有银行坏账和实质性破产;改革时代有地方政府办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坏账和随后的大规模整顿;以及今天有正在发酵中的地方政府平台债务。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31评论 1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贺卫方: 【财产】所有公有制,实际上不过是把本来属于很多人私有的财产变成属于很少人私有的财产。但是,吊诡的是,那很多人往往认为那真是大家共有,对于某些人为自己那点可怜的私有财产而抗争时,还会遭到拘留和抹黑,许多升斗小民也群起而攻之。国有国有,不过官有。国进民退,小民受罪。
    【中石油神秘子公司:资产超级庞大,无任何财务报表!】中石油旗下有一家独资子公司——中国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资产极庞大,可达千亿元。媒体调查发现,该公司从未出现在中石油的财务报表中,也不在中石油公布的成员公司之列,甚至无法在北京的工商登记资料里找到!🔗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9137评论 134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李方平律师: 台湾的大法官会议释宪、美国判例都有具体任人以其终身声誉负责,”两高”具体人在哪里?//@杨学林律师: 转发微博
    【请公开每次”两高”解释班子成员!】文革期间北大清华两校写作班子以“梁效”之名写了很多大批判文章。今天“两高”也是偷偷摸摸搞解释、很多东西严重侵害公民权利,其解释形的成过程、人员构成、如何讨论、如何出台都是国家秘密,搞的跟“梁效”样的见不得人。
    转发 422评论 8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陈宝成案背后的黑幕:青岛“大有系”资本迷局】从艰苦的高原西藏到繁华的海滨青岛,上千万元财政资金去向存疑,无人知晓的国有股出让,资本过桥公司虚实难辨,大有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觉,乃至其背后的青岛“大有系”,充满了谜一般的故事。🔗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692评论 16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引蛇出洞?】中纪委领导吴玉良曾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把它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注意核查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重视发挥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上月24日,@记者刘虎 却因微博检举几个副部级官员,被抓起来了
    展开全文
    转发 536评论 11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台湾自由来之不易】流亡美国的江南,被蒋经国派人暗杀;狱中林义雄,其一对孪生女儿在家被杀;陈水扁之妻吴淑珍被离奇车祸碾致双腿残废;前客委会主委叶菊兰,其夫郑南榕为了争取言论自由、拒绝抓捕在家与军警对峙自焚死亡;施明德曾被判死刑;吕秀莲判刑12年。所以,经国先生不是自由恩赐者。
    转发 292评论 8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关注//@周泽律师: //@彭彤律师: 刘虎案完全不同于秦火火案,也不同于薛蛮子案,呼吁办案机关正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此案结果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也包括办案干警。罪名的司法解释权只能在人大和最高法。保护言论自由的底线被破坏则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斯律师V: 转发微博
    展开全文
    斯伟江 @斯律师V @周泽律师 就刘虎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向办案机关提交的律师意见书
    1. 微博附图
    转发 202评论 4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周泽律师: //@Vevila夭夭: 宝成谏言王中书记,字里行间可见其对平度情之深,对书记意之重!通篇都是莼鲈之思,实乃孔孟之风!而对8、10官家所言罪行,难以苟同!如此之赤子之心,怎会伤害别人?!
    推荐阅读:陈宝成两年前致平度市委书记王中的信: 这是2011年5月陈宝成写给平度市委书记王中的信。今天读来仍让我内心沉重无比。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是一个山东男人对家乡的爱,一个知识分子的天...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1. 微博附图
    转发 829评论 26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威武]支持您!//@周泽律师: 作为一个办理过多个抓记者案件的律师,我认为,对于记者来说,涉嫌最好的犯罪不是诽谤,不是寻衅滋事,而是敲诈勒索、受贿之类的。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498评论 172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上高中时,历史课本上说的是国民党拒绝“政治民主化”和“军队国家化”,最终导致重庆谈判破裂;上大学时,宪法课上教的是“宪政”。如今,这些都成了错误思潮。@杂谈五味 @袁裕来律师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转发微博
    发表了博文 《《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 分享: 分享到新浪Qing 0 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尹杰律师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