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点时代邓运清" on Sina Weibo
奇点时代邓运清:兰和律师是李双江和梦鸽请来的法律顾问,应该不是李天一本人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很想请教兰和律师,你既然不是李天一本人的刑事辩护律师,你有什么权利对外发布李天一案的信息呢?
奇点时代邓运清:杀人灭口。 //@曹景行:死前不让家属见最后一面,死后也不让家属见尸体,拿得出任何像样的理由吗?他的罪比刘志军更严重吗?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湖南,撼动的是整个国家的法治基础。
香港文匯網:【曾成杰昨伏法 女儿称未获通知】去年1月19日,在吴英案二审宣判死刑后一天,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因案情类似吴英案再引争议。然而,曾成杰之女说,她的父亲昨天(12日)上午已被执行死刑,注射死亡。家属未收到正式通知。http://t.cn/zQUPskc
奇点时代邓运清:司法部这样做,是违法的啊。
迟夙生律师:发表了博文 《《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 分享: 分享到新浪Qing 0 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http://t.cn/zQL3b9f
奇点时代邓运清:史上最黑的黑帮。
浪子海松:【纳了投名状,想走也没门】四川泸州古蔺县原副镇长赵某因感言不愿继续维稳而辞职。狗血后续剧情,赵受到了组织的约谈关心;网上则“郑重声明”。而市委组织部已内部要求把他的辞职作反面教材,主要针对他对维稳的认识。不让人活,也不让人走,啥组织? @徐昕 http://t.cn/zQ7Oyui
奇点时代邓运清:普世价值与中国道路——在张千帆教授主持的“宪政讲坛”第十一期上的发言 丛日云 未分类 浏览次数 (3013) 2013-06-14 谢谢新浪网,谢谢张千帆教授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和在座各位朋友交流大家都关心的问题。这个话题...(使用@太长了工具 发布 http://t.cn/auR5YO ) @mark
奇点时代邓运清:有本事把全国的大学变成党校好了。//@深圳房地产律师周争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不是党员你如何混。 //@奇点时代邓运清:完全一堆廢話。
大案CASE:【中共出台16条意见加强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t.cn/zHxP8Iu
奇点时代邓运清:红十字会、红监会,根本都不值得信任。这些应聘为委员的名流们,不该出来走几步,作个声明吗?
记者郝成
:【红会2000万善款被用于王振耀办研究院!】至少2000万汶川地震后募来善款,从红会账上跑到了上海壹基金(非公募、已注销),然后又进入北师大基金会(非公募),被用于王振耀开办研究院……这笔钱在该研究院成立一年便被花光……王振耀否认年薪百万详见本期《中国经营报》http://t.cn/zH50Snl

奇点时代邓运清:“敢于争正义、甘愿赴死”,这就是对斯伟江律师的崇高赞誉啊。活到这年月,能遇到这样的律师,也算值了。
奇点时代邓运清:回复@萧-_-瀚微博212世:搞法律的人,这个概念有点不清楚。律师、法官、检察官,作为职业人,是有职业伦理要求的,当然一切要从确定的事实出发。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员,如果也按搞法律的人来要求,这个世界就没多少声音了。
郭玉闪曰: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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