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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法天: 新华社就这种水平啊?失望。先了解有无犯罪事实再评论吧。如果有捏造事实或者私下收钱,就不是职务行为了,否则贪官都可以说自己犯罪是职务行为;先抓后审是刑诉基本程序,难道先审后抓?侦查保密,你怎么知道没有证据?侦查阶段不公开证据就要放人,哪国法律也不敢这么规定![弱]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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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和个人违法犯罪有个蛋关系 傻逼人民日报 //@点子正: 张老简单明了[给力]
    【《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知悉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详见长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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