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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曹伟魏欣刘金玲三名法官捏造事实枉法裁判#做出的(2022)津03行终184号行政枉法裁定!亵渎国法错误#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剥夺#原告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违法行为##民告官#权利!#天津三中院同案不同判##海南徐玉强私人农场槟榔园##徐光文姓名权案#当事人#徐光文老人蒙冤去世八周年##强哥案件播报#问候#新浪看点#的所有粉丝们,大家#早上好#?O最高人民法院 : 杜绝同案不同判,统一裁判标... 最高人民法院 : 杜绝同案不同判,统一裁判标准(重点解决四类案件)法发〔2020〕35号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发〔2020〕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和应当坚持的原则1.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在审判工作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牢牢把握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应当坚持的原则。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发挥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3.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作用。司法解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而使理解执行出现困难、情况变化导致案件处理依据存在不同理解、某一类具体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查研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制定司法解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制定程序,健全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核、发布、清理和废止机制,完善归口管理和报备审查机制。4.加强指导性案例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推荐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确立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但对正在审理的类似案件具有参照效力。进一步健全指导性案例报送、筛选、发布、编纂、评估、应用和清理机制,完善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工作机制,增强案例指导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5.发挥司法指导性文件和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司法指导性文件、典型案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具有指导和调解作用。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指导性文件,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针对经济社会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及较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传播正确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裁判活动。三、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6.建立全国法院法律适用问题专门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咨询作用,积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通过组织召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研讨会等方式,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平台,总结归纳分歧问题,研究提出参考意见,为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高质量的辅助和参考。7.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工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根据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工作需要,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进一步优化法律适用分歧的申请、立项、审查和研究工作机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间存在法律适用分歧或者在审案件作出的裁判结果可能与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适用标准存在分歧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提请解决。四、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8.规范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办案指导文件和参考性案例等方式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办案指导文件、参考性案例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规定,不得与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相冲突。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办案指导文件、参考性案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清理,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切实解决不同地区法律适用、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问题。9.建立高级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发现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经研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超出高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的,应当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解决。五、强化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法定职责10.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基础作用。独任法官、合议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风险,避免法律适用分歧。发现将要作出的裁判与其他同类案件裁判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请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合议庭应当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案件评议内容,健全完善评议规则,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行权、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共同负责。11.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作用。审判委员会应当着重对下列案件,加强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的研究总结:(1)涉及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存在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3)独任法官、合议庭在法律适用标准问题上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不一致的案件;(4)拟作出裁判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同类案件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应当及时总结提炼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本院及辖区内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裁判标准统一。六、落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12.明确和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院庭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通过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推动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定期组织研究独任法官、合议庭审理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的案件,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总结经验。及时指导法官对审理意见长期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进行分析,促进法官提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能力,防止裁判不公和司法不廉。推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与审判组织审判职能、专业法官会议咨询职能、审判委员会决策职能有机衔接、有效运行,形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制度机制体系。13.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院庭长应当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已决或待决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依照程序采取改变审判组织形式、增加合议庭成员、召集专业法官会议、建议或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举措,及时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院庭长可以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审理“四类案件”,依照职权主持或者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四类案件”,在审判组织中促进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七、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的作用14.加强和规范审判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管有效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审判管理部门在履行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职责时,对于发现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及时汇总报告,积极辅助审判委员会、院庭长研究解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问题。15.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审判管理的重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完善评查方法和评查标准,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指标体系。对于可能存在背离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确定裁判规则等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向案件评查委员会说明理由。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案件的审判管理中发现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及时提请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八、充分发挥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作用16.发挥审级监督体系作用。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的职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完善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机制。充分发挥二审程序解决法律争议的作用,在二审程序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也应认识到,法律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进步,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标准也会不断发展,所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是制定僵化的裁判标准,也不是让法官僵化地适用法律,而是为法官适用法律建立一个规范的工作机制。同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也会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比如提级审理机制,《意见》目前没有写进去,但是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不断完善,今后可以考虑放进来。今天《意见》正式发布,全国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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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哥案件播报# 16号卫健委大老虎被查,涉嫌核酸检测利益提成,17号科兴负责政府关系的接头人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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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了头条文章:《违法转移房产权登记容易撤销难 依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登记难于上青天!》 依据案外人李孝明《申请转移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房屋产权登记》行政作为,依据天津市浩天拍卖行《成交确认书》和售房发货票的名称与《李孝明申请补发的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房地产证》的主体资格,行政审核批准...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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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了头条文章:《违法转移房产权登记容易撤销难 依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登记难于上青天!》 依据案外人李孝明《申请转移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房屋产权登记》行政作为,依据天津市浩天拍卖行《成交确认书》和售房发货票的名称与《李孝明申请补发的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房地产证》的主体资格,行政审核批准...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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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政经【【说反腐 谈法治——展望四中全会】之一田文昌谈周永康案与四中全会】以法治方式整体清算错误机制理念;对四中全会寄予厚望;厘清权力与权利,奠定法治国家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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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晚上,一女子向丈夫求欢被拒,继而夫妻上演“全武行”,宋先生想到第二天一大早要出门,就想早点休息,谁知刚躺到床上一会儿,就听到一阵吵架声。还好,声音不算太大,他继续闭目入睡。谁知道吵架声越来越大,还传来了摔打东西的声音,大声的争吵声摔打东西的丁丁当当声,吵得宋先生根本无法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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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正恩的确病的不轻。一个独裁世袭的国家,元首失联的时间超过10天,就会给人造成一个元首病的不能主政的错觉。国不可一日无君,金正恩失联这么长时间,朝鲜在表面上似乎处于无君状态,有点不合乎情理。第二个是朝鲜有被软禁的可能。金正恩失联之后,就不断被猜测是被朝鲜的二把手软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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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朝鲜前宣传官员表示,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已不再掌控政权,成为“傀儡领袖”。一名在金正日时代曾任职朝鲜宣传部门的官员,9月在荷兰一个会议上发表言论,称现在掌握实权的是劳动党组织指导部,又称朝鲜正发生某种内乱。 另外,消息指朝鲜在上月封锁平壤,高层人员也被禁止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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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海燕房屋买卖纠纷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纪海燕女士不知情和没有亲笔签字下!对纪海燕的房屋所有权属违法进行(房产平面分割图 )的审批,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造成纪海燕的房屋所有权被非法转移!纪海燕对分割图房管局公章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是房管局所为!纪海燕女士准备依法诉求#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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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官场腐败盛行,正是“不传谣”、“不造谣”造成的,为官员放肆贪腐营造了一个放心腐败、越腐越升的舒适环境。官场现实,以“不传谣”、“不造谣”压制民议、管制舆论。官员自身贪腐,把保护所有“萝卜”视为己任,防止“萝卜”被拔出牵出窝案。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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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初,武长顺在生活作风方面出过问题。南开分局在武长顺因与一名女性从事不正当活动,被抓了个正着。武长顺出事后,时任天津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的宋平顺亲自去分局,将他“救”了出来。“这事当时在公安局内都传遍了。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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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汉沽审判区主任李宝平为本网题词-中国法院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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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望一系列被平反的案件,梳理出了这样一条冤假错案路线图:刑讯逼供(办案警察升职)…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有罪——真凶出现、死人复活…重审/ 或者媒体报道冤案——疑罪从无——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正常工作,无人担责!党和国家是何原因不依法追究办错案责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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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警方的不当之处还不止于过度泄露黄海波个人隐私,还违反法治原则的“一事二罚”。更关键还在于,公安机关“二罚”黄海波所依据规定,是比已被废除的收容遣送制度和劳教制度更加不当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种由同一机关即可决定,针对同一人同一行为进行二次处罚的司法过程是法治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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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徐光文因病死亡后儿女被法院追加为当事人、问题如下: 1,我没有接到传票,儿女并没有出庭参加庭审。 2、莫名其妙的给徐光文儿女一份裁定。上面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3、被告徐光文牵扯一份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伪造了徐光文姓名签字!我们儿女作为当事人莫名其妙的当了被告!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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